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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放私人雜物是該誰管?

我們社區好幾個住戶把家裡雜物全堆在停車場,就放在他自己的停車格裡及外邊,大部分都是腳踏車,學齡前幼兒車,家具,紙箱跟舊書最多,管委會跟他們溝通N次都沒辦法,後來管委會每戶開罰3000元,但住戶拒繳,這些人以這些東西都是他們自己的,放在自己停車格及車格外50公分內,車格外屬於公設,他們表示也有出錢買所以拒絕清空,指責管委會根本是濫權更不該插手住戶如何使用自己的停車位。

請問管委會真的無權治這些人嗎?我詢問過市府單位,說除非停車場是列為防空空間才能找公權力介入,若是停車專用的空間,市府則無權,但管委會也無開罰的權力,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比較正確?
2021-05-29 11:43 發佈
如果沒有危害環境衛生,只能勸說...
Vicky224 wrote:
我們社區好幾個住戶把(恕刪)

地方政府工務局
不是專屬停車空間的話市府工務局是沒有權利管的
惡鄰條款???
Vicky224 wrote:
停車場放私人雜物是該誰管?

這些人要是聰明點買貨車廂型車擺自家物品,你管屁。
腳踏車,學齡前幼兒車,為何停車場不能放???
你們惡意刁難。
我個人是覺得,不論是專有,還是專用,
私人物品只要放在車格裡面,不妨礙到他人,其實還好。

當然,如果你很在意,你也可以去檢舉,
如果公家機關不作為,你也可以對該負責單位提告瀆職。

除非對方擺放危險物品,如易燃物,高壓氣瓶之類的,
這個就要一定要強制去制止,因為這有公共安全的疑慮。
收錢的人管,米蟲另外算
管委會並無開罰住戶3000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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