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已經10多年住戶陸續有些微變動停車場的部分腳踏車已蒙上厚厚一層灰幾年前已經有將部分腳踏車貼上公告一個月一個月後無人認領已移至不妨礙處所但是這些腳踏車和目前停車場又有一些蒙灰的腳踏車需處理管委會除了移置沒有其他方法、經驗請各位有經驗的先進提供在實際上符合法令下如何作為想把這些腳踏車清空騰出空間給目前有需要的人
先用投票決定 取得大家支持條件再貼公告 限期處理 (記得公告要貼在無主腳踏車上 並拍照再度公告一次 這次要請每一戶都要簽名做確認)沒處理就回收 回收錢落入管委會基金結束完請管委會做貼紙上有序號貼在現有住戶腳踏車 以便管理反正有民意基礎 錢又沒落入自己口袋 公告又每一戶都有簽 就不會有爭議了
louisno36 wrote:社區大樓已經10多年(恕刪) 如果停在停車位裡面,除非社區有規定不能停,否則幾乎無解。如果不是停在車格內,且無法確認物主,可以公告限期移除(違反15條),時間到了再一起移到統一的地方放置。
louisno36 wrote:如果年度會議上可以用(恕刪) 這當然不行在社區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含腳踏車)雖然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但不管是住戶或是管委會也無權擅自去處置或丟棄他人物品否則有可能會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構成刑事毀損罪即便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來賦予管委會權責也是無效對管委會來說唯一辦法就是只能報請主管機管處理這樣才不會身陷法律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