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新增規定若沒有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是否有效力呢?

大家好,

如題,因近期大樓大門口的車道被物業擋起來,

原因是主委認為車道的磚塊容易被車子壓壞,

但門口的車道原本應是讓住戶在大門口上下車的。

請問這種規定沒有透過住戶表決是合理的嗎?

可以用什麼方式做討論呢?

謝謝
2020-08-23 16:00 發佈
wanderer1412 wrote:
大家好,

如題,因...(恕刪)

主委是善意沒有不對!不是什麼事都要經過區大。
wanderer1412 wrote:
大家好,如題,因近期(恕刪)


有異議可以在區權會--臨時動議時提出,
不過車道的磚塊的確容易被車子壓壞,
基本上不會通過。
這個不用開管委會
也不用開區權大會
誰會希望為了方便上下車
而把地板壓壞?
方便上下車就是那幾個
但是地板壓壞了
卻是要全住戶一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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