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空間是防火間隔
1.報案 市府都發局:是既有違建(民國99年前),此違建在99-100年加蓋完成!有照片未完成的狀況(當時有要求不可以蓋,對方不理)
2.依照市府違建條例,防火間隔與空間不屬違建規範條例,應立即拆除
(都發局人員不處理)
舉報市府督察,經督察與都發局確認,電話確認非防火空間,但屬於防火間隔!
也跟督察反應違建條例內容,說文書流程作業ok,但市府不了了知!
3.2樓以下,對方整個貼到我家牆壁!(已侵犯我家土地範圍)圍牆部分重蓋有內縮一些些!
4.鐵皮後方阻擋我們繞往屋後處理自己房子的路,他們也趁機把瓦斯桶,等等靠在牆壁上,經常聽到怪聲!這個方向氣流都過不來!
5.報警警察說無法處理!
對方加蓋鐵皮的理由很扯,(其中一項是親口說給他們佔便宜!)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希望能有方法處理!

1.左邊是我家左邊是我家屋子,箭頭是我家舊房子圍牆磚塊的地方(仍是我土地範圍),新圍牆已經內縮!
2.是右邊屋主霸佔違建,剛開始是全部貼在我家牆壁上,抗議後才空出一點點!(2樓以上)

第四條法規 防火空間不屬於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