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加蓋鐵皮, 阻隔防火間隔,要如何處理?

鄰居 加蓋鐵皮從一樓延伸3樓以上!
此空間是防火間隔
1.報案 市府都發局:是既有違建(民國99年前),此違建在99-100年加蓋完成!有照片未完成的狀況(當時有要求不可以蓋,對方不理)

2.依照市府違建條例,防火間隔與空間不屬違建規範條例,應立即拆除
(都發局人員不處理)
舉報市府督察,經督察與都發局確認,電話確認非防火空間,但屬於防火間隔!
也跟督察反應違建條例內容,說文書流程作業ok,但市府不了了知!

3.2樓以下,對方整個貼到我家牆壁!(已侵犯我家土地範圍)圍牆部分重蓋有內縮一些些!

4.鐵皮後方阻擋我們繞往屋後處理自己房子的路,他們也趁機把瓦斯桶,等等靠在牆壁上,經常聽到怪聲!這個方向氣流都過不來!

5.報警警察說無法處理!

對方加蓋鐵皮的理由很扯,(其中一項是親口說給他們佔便宜!)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希望能有方法處理!

鄰居加蓋鐵皮, 阻隔防火間隔,要如何處理?
1.左邊是我家左邊是我家屋子,箭頭是我家舊房子圍牆磚塊的地方(仍是我土地範圍),新圍牆已經內縮!
2.是右邊屋主霸佔違建,剛開始是全部貼在我家牆壁上,抗議後才空出一點點!(2樓以上)

鄰居加蓋鐵皮, 阻隔防火間隔,要如何處理?
第四條法規 防火空間不屬於違建
2020-06-19 3:13 發佈
dingdang66 wrote:
鄰居 加蓋鐵皮從一樓(恕刪)

看不出來那裏侵佔你的土地?

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丈量,如果侵占事實,先發個存證信函,再按鈴申告。
dingdang66 wrote:
鄰居 加蓋鐵皮從一樓(恕刪)

左邊 還是右邊是你家?
有侵占部分用紅線mark一下 要不也不知道。
以下給樓主參考,需準備大量的銀子跟他們周旋一翻.......

頂樓一看「防火巷全搭鐵皮違建」 他砸70萬跑法院2年...判准全拆了!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沈姓男子,2012年與好友購買位於南區一處老舊公寓的其中4戶,重新裝修後將其出租,直至2017年北部陸續發生因公寓違建導致失火,沈男心生警惕,遊說附近住戶一起將防火巷等違建拆除,未料遭到拒絕,甚至被反告偽造文書、背信等10多條民事、刑案,經纏訟2年,花費裁判費、勘驗費近70萬元終獲判勝訴,防火巷違建鐵皮也於5月間拆除完畢。

遲來的正義得來不易,纏訟期間沈男父親剛好離世,沈男一邊服喪、一邊挨告,正處人生低潮,但他說:「雖然覺得可怕,我父親生前教我,對的事不要怕,老天會保佑!真的很準」,耗費心力的2年最終獲得勝訴,防火巷違建鐵皮也得以拆除,安全更上一層樓,讓他放下心中一塊大石。

▲▼ 沈男發現防火巷均蓋滿違建鐵皮,若發生火災將不堪設想。

▲▼ 。(圖/沈男提供)

沈男(37歲)2012年間,與好友購入台中市南區一處屋齡30多年的老舊公寓其中4戶,購買時屋況悽慘,包括屋頂漏水、常斷電、水塔10多年沒清洗也無消防設施,但當時他們認為只要好好整修,就可入住或出租,幾個好友住在一起也好照應。後來,沈將房子整理好後出租。

直至2017年,北部陸續發生多起因公寓違建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沈男心生警惕再次巡視公寓周遭環境,走到頂樓後發現,整條防火巷全都被違建鐵皮蓋滿,多用於廚房用途,若有某戶用火不慎,社區住戶安危堪憂,且屋主也難逃法律責任。

驚覺事關人命,沈男與好友原想調閱整棟建築的峻工圖,若有風險則須排除,但因憂關公共事務,只有成立管委會才能申請,沈男等人遂成立管委會,幫社區申請補助及購買公共保險、裝置逃生燈、監視器及簡易消防。由於上述手續及設備均須費用,沈男向周遭屋主遊說每戶繳交公基金及每月600元管理費,孰料雙方不但未能談妥,沈男甚至一口氣被告了背信、偽造文書、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10多條民事、刑案。

沈為了其他居民的安全,不得不硬著頭皮步入法庭,他說:「除了刑案找了律師處理,其餘都是自己跑程序,裁判費及現場堪驗跟其他有的沒有的加一加,約50到70萬元」,歷經2年纏訟,法院最後認定違建妨礙住戶安全,並於5月間拆除該處違建,而挨告的10多條罪名也獲判無罪,他表示:「雖然辛苦,但總等到遲來的正義」。

▲▼ 。(圖/沈男提供)

▲法院最後認定違建妨礙住戶安全,並於5月間拆除該處違建。



原文網址: 頂樓一看「防火巷全搭鐵皮違建」 他砸70萬跑法院2年...判准全拆了!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15/1738061.htm#ixzz6Plv1cB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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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ziwow wrote:
左邊 還是右邊是你家(恕刪)


左邊是我家!
右邊是社區臨路主要道路(左右間隔以前是兩屋共有水溝)看到沒水,是鐵皮屋主也私自阻斷

左邊我家是轉入巷道第一家住宅,所以右邊的圍牆能蓋滿的範圍,就如照片!突出物就是超出!
我家左邊是連棟透天住宅20多戶以上!後方是隔壁條街道也是!
這個空間是可以通往我與另一條街的房子,屋後空間出入口!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4947

市府公告的既有違建,第四條
LeeFred wrote:
以下給樓主參考,需準(恕刪)


謝謝提供!

文中的過程,我也是透過原有法規系統向市府人員申訴,
剛好父親也在抗病,父親給我的是息事寧人!但是對方侵害不只有形霸佔,無形的影響也有!

當父親過世後,我還致電市府人員因為他們官官相護,漠視法規!.....(市府只想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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