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台北市大同區的社區,住戶約150戶,社區還有700多萬。去年社區會議記錄出問題傷害到我本戶的權益,我在住戶意見表提希望能夠管委會會議錄音,沒想到竟然回我早就有錄音了。所以當我拿這回應要去拿傷害我權益的錄音檔時,管委會竟然不給我,總幹事表示怕機密給別人知道,主委則表示委員有時會罵住戶,為了社區和諧不能給錄音檔。
好了,那不給錄音,我自己參加旁聽不發言總行吧?
結果上週五總幹事回答,住戶不能列席。
我想請問大家,這樣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法嗎?該怎麼處理?
ilikepizza wrote:
我是在台北市大同區的社區,住戶約150戶,社區還有700多萬。去年社區會議記錄出問題傷害到我本戶的權益,我在住戶意見表提希望能夠管委會會議錄音,沒想到竟然回我早就有錄音了。所以當我拿這回應要去拿傷害我權益的錄音檔時,管委會竟然不給我,總幹事表示怕機密給別人知道,主委則表示委員有時會罵住戶,為了社區和諧不能給錄音檔。
好了,那不給錄音,我自己參加旁聽不發言總行吧?
結果上週五總幹事回答,住戶不能列席。
我想請問大家,這樣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法嗎?該怎麼處理?(恕刪)
應該這樣說
社區規約有寫你們才有權參加..而管委會也無權拒絕
反之..沒寫那就無解..管委會有權拒絕
社區規約的內容才是重點..
因為沒有法律要求他們一定要讓住戶旁聽
所以他們有權拒絕住戶參加
也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讓住戶聽錄音檔
所以他們一樣有權拒絕
他們該作的是把決議記錄公告
如果你想參加...麻煩去修改你們的社區規約
不然一般住戶參加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錄音檔一樣..社區規約有寫你們才有權聽..而管委會也無權拒絕
社區規約的內容才是重點..
旦不管你怎麼改..過去的錄音檔想要就提告吧
去法院要求把錄音當證據
那你自然就有權聽到了
PS:其實你們真的不信任管委會
開的臨時會議把所有人換掉就解決了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三節訴訟參加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例雖未對利害關係人予以定義,然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應屬利害關係人(參閱附件)。
5007382 wrote:
Q139.何謂利害關係人。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三節訴訟參加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例雖未對利害關係人予以定義,然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應屬利害關係人(參閱附件)。 (恕刪)
你有沒有注意到
這些都是會議記錄
你有權去查看所有開會後的結論和報表

而不是讓你參加會議過程
而且這也不包括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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