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解散後,沒有移交帳務清冊,公積金也沒有返還給各住戶

管委會解散後,並沒有移交帳務清冊
請問是否有侵佔嫌疑 ?
公積金也沒有返還給各住戶
是否有法條可以治主委
謝謝大家
2020-04-13 16:40 發佈
如扣除所有應付款尚有剩餘如沒有信託(轉移給將來新的管委會)或是退還住戶
如以上是業務侵占沒錯
Catherine0101 wrote:
管委會解散後,並沒有移交帳務清冊
請問是否有侵佔嫌疑 ?
公積金也沒有返還給各住戶
是否有法條可以治主委
謝謝大家(恕刪)


其實..你要先確定他不是零才有意義

很多公基金跟本入不敷出

那來的剩餘可以移交
怪怪的,社區多久了?
管委會有註冊在案嗎?
每個月有公布財報嗎?
Catherine0101 wrote:
管委會解散後,並沒有...(恕刪)


有註冊的管委會不能解散噢!
管委會不可能解散
是年度區權大會後.移交下任管委會.

帳簿財報月報
都是由保全公司的(主任)編制
再交主委財委監委簽署蓋章
慣例.保全公司copy副本存檔
找它們要即可
Kang-Wei Tzou wrote:
怪怪的,社區多久了?(恕刪)


請問管委會有沒有註冊在哪裡查
Catherine0101 wrote:
請問管委會有沒有註冊...(恕刪)

縣(市)政府
Catherine0101 wrote:
請問管委會有沒有註冊(恕刪)

公所。
市公所,鎮公所,鄉公所。
凡是有成立管委會,都必須跟公所報備,
社區規約,也是要報備留存,
並以此份已備之規約為準。

樓主的意思應該是管委會成員解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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