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抽籤為本屆居住大樓管委會成員,有住戶反應該樓層梯間磁磚不平,要求梯間磁磚整個拆除重做,經過管委會成員會勘後,決議將其四塊不平的磁磚拆除重做,但該住戶不滿意管委會決議,又投遞意見書,要求管委會各成員必須單獨回覆他,為何不能整個拆除重做,而是要採只將不平的四塊重做。如果這次各自委員再不單獨回覆,他將保留法律追述權,而管委會及其成員將自動放棄抗告權。請問有何處置方式,可應對這種無理要求的住戶。感謝賜教
蠻好笑的,各自回覆,他以為他是誰啊!管委會是一個單位,基本上都是多數決,根本就不需理會他的要求,只要你們的決議合於規約跟法律,要告讓他去告,反正被告要請律師也是管理費出,如果是無給職的要告你個人才更好笑,又不是公務員要告啥?greatsteve1201 wrote:本人被抽籤為本屆居住(恕刪)
退休老人 wrote:修補工程非同小可.委...(恕刪) 這個案子已經很久了,歷經幾屆管委會,都認定磁磚間落差極小,不予修復。本屆他又提出,因為大樓也有修繕工程要進行,經過我們勘察後,工程公司也願幫忙處理,就想順便處理以免每屆都得被騷擾,真是好心被雷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