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很不幸的,我被迫當選社區主委,很多事不懂,也沒有現成的法律顧問可以詢問,現在面臨機械車位設備損壞的問題,想詢問一下是否有人孰悉這一塊。
現在損壞的是控制面板的部分,如圖

請問像這種機械車位控制系統算是管委會需負責修繕的部分嗎?本社區的規約只有寫明「機械車位含保養,每車位每月貳百元收費」,關於修繕的部分沒有寫得很清楚。
社區的車位屬法定車位,因為我本身沒有車位,所以有再去跟上一屆委員確認,他說車位的產權都是附屬在大樓的管理室,車主沒有獨立產權,所以先前有規定車位若要出租只能租給本大樓的住戶,不能外租或外賣給外來客。想到沒有獨立產權這一點,我想請問若是機械車位的設備損壞,都是要由管委會用公共基金來負責修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