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在未依正常法規程序完成前 即由總幹事私自劃設機車格於住戶原汽車位後方空地, 影響原先購買汽車位時原貌(影響汽車位原先整體價值),針對這方面問題 管委會,主委,總幹事有無相關罰則,可針對其採取何種法律行動,(已向相關單位提出質疑,取得應該有程序並已提供給管委會,總幹事及相關人員,不過仍繼續租收增設機車格費用) 總幹事跟管委會也坦承依法規程序未完成 ,另主管機關回函增設機車格需經社區所有權人三分之二出席4分之三通過,社區管委會當初只由出席人次一辦理由即認為通過,目前有管委會有委託設計師送變更使用執照,此舉有無可能誤導行政機關做出錯誤決策的刑責
以上 如我要提告 我行動流程是如何 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做筆錄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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