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7月底果然又發生亂丟垃圾的案件了!!!!
鑒於7月中旬的狀況,這次是房客主動聯繫告知建築物外頭有被丟垃圾的狀況,
且丟的垃圾超沒品的(衛生棉、不然就是湯湯水水的廚餘)
為什麼我會知道?!
因為7/31那天晚上我回去時,走在樓梯間就聞到那股臭味了~
進到屋內走到廚房去(亂丟垃圾的地點是在廚房的外面)
雖然很臭,但我們還是一包包垃圾打開去搜尋蛛絲馬跡,
找到了2張7月初的發票(結果透過里長去跟超商調閱監視器,超商說監視器只留存半個月)
當下也報警處理,警方到現場時,表示這個是環保局的受理範圍,
我們只好改調路口監視器釐清當時7月初超商的發票是誰去購買。
但還是不清楚(阿~~~~~~煩死了)
結果過了三天,那臭味的陰影還是沒有消除,
一樓住戶就說「就是你們當初不同意裝監視器,才讓人又有機會可以亂丟!」
哈囉?一樓住戶,有事嗎?您當初所說的監視器都是要裝在我家外面的牆上,
第二次的溝通結果你還是要裝在我家的牆壁上,沒得談!!
這我實在無法接受,後續一樓住戶就直接省下了安裝監視器的錢。
一樓直接把後面的遮雨棚用鐵板釘死,然後讓垃圾下不去。
非常好!!
因為從7月底到8月中(約8/14開始),又再亂丟垃圾了~
我們的房客這次也不在坐以待斃,而是直接安裝監視器堵人。
BUT!!!就是這個BUT讓我很難以理解?
明明已經知道丟垃圾的人是誰了?
卻沒法可管!!!!!
1.警察局說這個歸環保局管,環保局說這個是建管處的業務,最終台北市建管處的回覆是
:「長期丟棄垃圾於1樓遮雨棚一事,本處說明如下: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及同條例第36條規定(略以):「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本案係位於共用部分,屬貴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事務權責範疇,如貴大樓無管理委員會,為維繫公寓大廈正常事務之運作,並避免遭他人侵害全體住戶權益,當儘速召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同協議(商)處理方式辦理,以兼顧共同權利人之使用權益。如有爭議,係屬私權範圍,請逕向所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循司法途徑主張之。」
2.已經製造的垃圾(在這之前我們已經清理過2次),這名住戶卻遲遲不願意清理,
相關影像檔我們也拿給里長看了!!
里長一開始說是承租戶,後來又改口是屋主的母親,屋主是兒子
(母親獨居,什麼媽媽都把子女的錢都花完了所以沒有子女願意跟她一起住)
聯絡不上屋主,只能連絡上其他子女,而其他子女說「要告就去告阿!我們沒差」
一方面後改口說媽媽有失智方面的問題,在等精神鑑定。
確定後才能強制住院(然後里長就一直說台灣是個講求人權的國家!!尛)
然後等候的期間,後面又開始堆積如山,惡臭又開始襲來...
------------除了法律途徑外,我們還有什麼自救的方式嗎???-----------------
(前情提要)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因為我家在二樓,是傳統公寓,因為早期大家都會違建,
所以在我承接房子的時候5層樓,大家都是往外擴建的。
7/14鄰居狂打十幾通來電,因為我人在外面,接起電話就是劈哩啪啦的狂罵。
一樓:「小姐,你們家的房客把垃圾全丟來我家了你知道嗎?全部都是蛆阿什麼的~」
我:「不好意思?請問是發生什麼事嗎?」
一樓:「我們家樓下(違建)都是你們家房客丟下的垃圾,超臭的都是廚餘什麼的,
里長也在這裡,你不需要回來處理嗎你?你有沒有賴阿?我傳照片給你看....」
我:「我可以先與房客釐清狀況再跟你說嗎?」
一樓:「你最好要給我一個交代阿!拜託臭死了~~布拉布拉布拉一直狂念」
掛上電話,我也立刻聯繫房客,但房客堅持說那個垃圾不是他丟的,第一張圖片提供是垃圾都已經清好然後放在機車旁。
在我釐清後,鄰居馬上賴我(圖片1)
想說應該沒有我的事了吧?
結果同天下午的三點多,一樓又瘋狂打給我,然後又拍一些我看不懂的照片(圖2&3),
我跟先生討論一下這樣不是辦法,我們也不希望當「歹厝邊」,
那因為房客已經出門,我們就只能回去連絡一樓看看外邊的情況。
一樓開門就開始抱怨她清了一堆垃圾,垃圾
大抵是要表示說,她跟里長已經聯絡過二樓的房客和隔壁戶二樓隔壁間太太,
里長和一樓都認定這兩間都有丟。
那我們當然還是禮貌性地若有造成困擾的地方先致歉,也告訴一樓說房客堅持說他沒丟。
另外,我們當下也說了如果垃圾量真的是大包小包皆有,
是不是有跡可循?(白話文:你有打開來檢視垃圾有沒有帳單什麼的?)
當下一樓就說「拜託那個那麼臭,誰要打開來看阿!!!」
你不打開那我們也不免強,我們只能說那您要不要考慮請里長來安裝監視器?
他自己也提到里長也不可能因為他們這一戶就安裝監視器,所以一樓說他要自己安裝。
那我們當然沒意見阿~你要去抓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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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7/16打電話給我先生,說監視器要釘在二樓外面的牆壁上,問我們是否同意?
我跟先生參考了家人的意見,就以賴說明因擔心釘牆面日後久了無法判斷是否會漏水為由婉拒。
一樓就超級不舒服地傳了這句話給我(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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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上來不是討拍的,從我們租給第一個房客開始,一樓都陸續反映一些有的沒的~
一開始說樓下會漏水都是二樓的關係,基於這樣的問題我們也有誠意要解決,
先前也帶了抓漏師傅要去看,結果到了門口他橫豎不讓我們入內,又說現在沒有漏水問題了!!
堅持不讓我們入內
這次垃圾的事情,我也致電給里長,里長也說垃圾無法釐清到底是誰丟的,兩戶或樓上都有可能...
租客表示不是他丟的,搞得我們告誡租客,租客也沒有很爽(我跟先生已經有想法大概租約到期就不續租了吧)
我想詢問一下各位~
1.如果一樓後續要告房客或我們(我是覺得不太可能拉~我們也沒有對他兇阿或怎麼樣)但是我還是想問,房東會有什麼問題嗎?
2.如果一樓堅持在他家安裝監視器往上照,房客可以用侵害隱私來吵房東嗎?(因為監視器會對著房客後面的窗戶)
謝謝大家的指教,如果認為我有不足的地方我也願意接受批評
也是因為了解一樓的不舒服,所以整體我們也是耐著性子再做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