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小弟,在6月交屋後,管委會做成決議,(非區權會)不准汽車格停放機車的規定,這部分有去查過,聽說是專用停車位的話,管委會是不能管的,小弟不會看謄本,不過是新屋,所有權狀部分有寫,共有部分含停車位編號B1-05 請問各位大大,我跟管委會走法律途徑有勝算嗎?
林阿一 wrote:undefined...(恕刪) 看你車位是否是增設車位(有獨立權狀),若為法定車位和獎勵車位一切照規約及管理辦法,如果停車場管理辦法有沒有寫到,你想怎麼停就怎麼停若管委會會議有決議或管理辦法裡面有寫道就請乖乖照規定。
房價=七成房屋+三成公設設施總價千萬元,沒有提供每天生活基本設施.不要買.(垃圾冷凍廚餘室)(每戶1個機車位).沒有就走人.(冷氣室外機).牆外不裝鋁格柵/牆外不能擺.走人..垃圾冷凍廚餘室..每天追著垃圾車倒垃圾.煩死你汽車格..你擺機車.當然不行.破壞大樓使用規劃.冷氣室外機...牆外沒裝鋁格柵.你必需擺在牆內.佔空間吸熱氣沾油味.擺牆外就告你毀大樓造型.
專用車位,沒有權狀,是屬於公共區域,但你可以專用。可以透過區權會來決議合法的使用規範。管委會無權擅自決議,沒送公所報備的,更屬於無效規約。有獨立權狀的是專有車位,只要不存放危險物品之類的,你要怎麼使用都可以,甚至可以出租給住戶以外的人。
汽車停車位能否停放機車、腳踏車或放置雜物?專家表示,恐構成違法行為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158007.區權大通過規約禁止停車格停放機車.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上字第33號勝訴的判決書全文如下https://reurl.cc/X6NdW7.
Kang-Wei Tzou wrote:專用車位,沒有權狀,...(恕刪) 這部分有興訟過的判例~敗訴因為車道的部分屬於公設的一部分而外車出入非屬住戶本身,管委會是有權限制的除非這類情況市區權會上住戶決議統一外包給委外公司經營,然後當成社區收入就沒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