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大家好~我想求助"管委會及房屋買賣"方面的問題!謝謝

各位朋友好:

  打擾大家了!我想求助"管委會及房屋買賣"方面的問題!不過,因為提問還蠻多的!所以,還請大家多多包涵與解惑!在這兒~先謝謝大家了!!

  我想,我將問題分為3個部份,讓大家比較容易明白
------------------------------

1.我現在所居住的房子是"大樓華廈",也就是會有擔任"管委會委員"的可能!這個部份我想請問大家的是,就現行的政府相關法規:

1-1.如果我"因故"無法擔任的話!依法規上,有何種方法可以"推辭或請辭"?
1-2.或是我堅持不出任相關職務的話!在法規上,後續是否有"任何責任或罰則"?

------------------------------

2.賣房子:之前在網路上,看了許多"詐騙案例"!讓我心中七上八下的,深怕一個不小心!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因為我想,"詐騙手法"也會不斷地變化!所以,這部份想要請問大家的是:
--

2a.如果是"自售"?

2a-1.從"刊登廣告"到"與買家達成協議成交"的過程中(還未開始辦理過戶事宜),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2a-2.從"與買家達成協議成交"到"代書完成買賣雙方交易交屋"過程中,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2a-3.可否與代書協調,"房地相關權狀"於買賣雙方正式辦理過戶時,相約到地政事務所"面交權狀",再一起會同辦理?
2a-4.買賣過程中,使用"雙代書",對於交易安全的幫助大嗎?
2a-5.使用"履約保證"的實用性高嗎?而"台灣銀行"有這項業務嗎?
2a-6.交易過程中,在買方還未支付"剩餘房款"時,如買方也需要辦理房貸,是否可以請求銀行將"剩餘房款",直接匯入我的帳戶?

+++++++++

2b.如果是"委託仲介出售"?

2b-1.有些什麼樣的準則,可以挑選"優質仲介"?
2b-2.因版上有版友提及,簽"專約"有蠻多不好的狀況!如果是簽訂"一般約",我需要留心那些細節?
2b-3.簽訂"一般約",原則上尋找"幾家仲介",較易掌握管理?
2b-4.簽訂"一般約"的時間,原則上以幾個月較為適當?
2b-5.簽訂"房屋委售合約",合約中一定要寫明自己願意成交的最低價格嗎?
2b-6.除了一開始簽訂的"房屋委售合約"外,是不是就別再簽訂其他任何的合約?
2b-7.如何將與各家仲介,簽訂合約的生效日期,統一訂定於"同一日"開始與結束?
2b-8.如何要求簽約的各家仲介,將"房子的出售價格統一化"後,再進行廣告出售?
2b-9.如果房子有成功出售,我想採用"雙代書"方式,我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代書嗎?
2b-10.我現在的房子是民國98年買的,假設以"650萬"賣出的話!依"現行法規",需要扣除那些稅費?(仲介、代書、其他稅...各項概略約多少金額?),我大約能實拿多少?
2b-11.假設第一次合約到期(如:108.07.1~108.09.30),房子還未售出,要繼續與原本各家仲介簽約!可以再利用"舊有合約",將"日期重新訂定後"(如:108.10.1~108.11.30),再與"仲介"雙方於"新日期"的部份"簽名蓋印"嗎?還是建議重新簽訂"新的合約"?

------------------------------

3.買房子:

3-1.買中古屋的過程,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3-2.買中古屋時,對於"屋況"~"產權"等,我需要留心那些部份呢?
3-3.房齡30年以上的"老透天厝、平房、公寓",在"結構安全上",還可以考慮嗎?
3-4.如果有中意的房子,可以以"要約書"取代"斡旋金"嗎?
3-5.在後續辦理"買房子交易過程中",我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代書嗎?
3-6.如果民國108年後,我以"650萬"買了房子(透天厝)!依"現行法規",需要繳付那些稅費?仲介、代書、其他稅...各項概略約多少金額?

------------------------------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了我的發文,是否能請大家就我的提問,給予我一些看法和意見?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的提問真的很多!!但就算大家只是回覆其中的一、二點,對我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買賣房子的事情是很重要但也很費心的!如果可以藉由大家的建議及幫助!我想後續事情會順利許多的!拜託大家了!再一次謝謝大家!!

祝大家一切順心平安
2019-06-19 22:12 發佈

cjlilee wrote:
各位朋友好:

  打擾大家了!我想求助"管委會及房屋買賣"方面的問題!不過,因為提問還蠻多的!所以,還請大家多多包涵與解惑!在這兒~先謝謝大家了!!

  我想,我將問題分為3個部份,讓大家比較容易明白
------------------------------

1.我現在所居住的房子是"大樓華廈",也就是會有擔任"管委會委員"的可能!這個部份我想請問大家的是,就現行的政府相關法規:

1-1.如果我"因故"無法擔任的話!依法規上,有何種方法可以"推辭或請辭"?
1-2.或是我堅持不出任相關職務的話!在法規上,後續是否有"任何責任或罰則"?

------------------------------

2.賣房子:之前在網路上,看了許多"詐騙案例"!讓我心中七上八下的,深怕一個不小心!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因為我想,"詐騙手法"也會不斷地變化!所以,這部份想要請問大家的是:
--

2a.如果是"自售"?

2a-1.從"刊登廣告"到"與買家達成協議成交"的過程中(還未開始辦理過戶事宜),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2a-2.從"與買家達成協議成交"到"代書完成買賣雙方交易交屋"過程中,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2a-3.可否與代書協調,"房地相關權狀"於買賣雙方正式辦理過戶時,相約到地政事務所"面交權狀",再一起會同辦理?
2a-4.買賣過程中,使用"雙代書",對於交易安全的幫助大嗎?
2a-5.使用"履約保證"的實用性高嗎?而"台灣銀行"有這項業務嗎?
2a-6.交易過程中,在買方還未支付"剩餘房款"時,如買方也需要辦理房貸,是否可以請求銀行將"剩餘房款",直接匯入我的帳戶?

+++++++++

2b.如果是"委託仲介出售"?

2b-1.有些什麼樣的準則,可以挑選"優質仲介"?
2b-2.因版上有版友提及,簽"專約"有蠻多不好的狀況!如果是簽訂"一般約",我需要留心那些細節?
2b-3.簽訂"一般約",原則上尋找"幾家仲介",較易掌握管理?
2b-4.簽訂"一般約"的時間,原則上以幾個月較為適當?
2b-5.簽訂"房屋委售合約",合約中一定要寫明自己願意成交的最低價格嗎?
2b-6.除了一開始簽訂的"房屋委售合約"外,是不是就別再簽訂其他任何的合約?
2b-7.如何將與各家仲介,簽訂合約的生效日期,統一訂定於"同一日"開始與結束?
2b-8.如何要求簽約的各家仲介,將"房子的出售價格統一化"後,再進行廣告出售?
2b-9.如果房子有成功出售,我想採用"雙代書"方式,我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代書嗎?
2b-10.我現在的房子是民國98年買的,假設以"650萬"賣出的話!依"現行法規",需要扣除那些稅費?(仲介、代書、其他稅...各項概略約多少金額?),我大約能實拿多少?
2b-11.假設第一次合約到期(如:108.07.1~108.09.30),房子還未售出,要繼續與原本各家仲介簽約!可以再利用"舊有合約",將"日期重新訂定後"(如:108.10.1~108.11.30),再與"仲介"雙方於"新日期"的部份"簽名蓋印"嗎?還是建議重新簽訂"新的合約"?

------------------------------

3.買房子:

3-1.買中古屋的過程,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3-2.買中古屋時,對於"屋況"~"產權"等,我需要留心那些部份呢?
3-3.房齡30年以上的"老透天厝、平房、公寓",在"結構安全上",還可以考慮嗎?
3-4.如果有中意的房子,可以以"要約書"取代"斡旋金"嗎?
3-5.在後續辦理"買房子交易過程中",我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代書嗎?
3-6.如果民國108年後,我以"650萬"買了房子(透天厝)!依"現行法規",需要繳付那些稅費?仲介、代書、其他稅...各項概略約多少金額?

------------------------------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了我的發文,是否能請大家就我的提問,給予我一些看法和意見?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的提問真的很多!!但就算大家只是回覆其中的一、二點,對我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買賣房子的事情是很重要但也很費心的!如果可以藉由大家的建議及幫助!我想後續事情會順利許多的!拜託大家了!再一次謝謝大家!!

祝大家一切順心平安(恕刪)


你的文章我連看都沒看

旦直接點








你不適合買房
cjlilee wrote:
大樓華廈..(恕刪)



管委會委員都是選拔出來的可以當可以不當自己看着辦,反正沒薪水沒好處。
自己登廣告賣房子大多是房仲打來拜託你給他機會賣。
自己賣的成最好,就是金流稅捐部分委託代書專業處理

cjlilee wrote:
我將問題分為3個部份


給房仲處理吧你完全沒經驗,房屋買賣有太多事要辦,

不小心房屋沒買到錢被騙光.
原本我還在想~會不會沒人回覆我的發文!但真的很謝謝!還是有熱心的版友,提供了我一些看法與意見!

謝謝"橘子媽媽",你的說明!讓我對於我目前的現況,有比較明確的應對作法!

謝謝"chang12037",對於"買賣房子",我的確完全沒有經驗!之後如果需要,我也是傾向找仲介處理,所以我對於"仲介"方面的提問,才會比較多!

真的很謝謝你們兩位!晚安~~~^^
4月剛買房有一項你要多作功課,貸款不足8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

這條一定要寫除非你有現金買房的財力才不需要寫.

另外公股銀行貸款利率較低但非常龜毛,最好準備一家農會或信用社備用.

貸款遭拒頭期款被沒收怎麼辦律師教你契約該怎麼寫

房市反轉向下,為了避免風險,近期多家銀行紛紛釋出消息,將提高貸款利率,同時緊縮貸款成數,甚至一律不承作地點不佳的套房房貸。這時購屋者就會面臨到一個問題,如果貸款成數不足或被銀行打回票,頭期款、定金被賣方沒收了怎麼辦?律師建議,除了在買賣契約中附註條件外,連貸款的種類、哪家銀行核貸,都要寫得一清二楚,以免日後引發爭議。

先前有民眾拿出200萬當作頭期款,買1500萬的套房,沒想到銀行因為他徵信紀錄不良,

剩餘款項不核貸,讓他只能跟賣方解約,沒想到最後200萬全被沒收。

對此,消保官解釋,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方若違約,賣方最高可沒收房地總價15%金額,此案並無違法。而消保官也建議,最好在契約註明需貸款的金額,若無法貸款就無條件解約,避免爭議。 不過,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在其臉書Po文表示「光寫這樣是不夠的啦」,之中還有一個很簡單的眉角。

他表示,自己曾辦過一個個案,買方在買賣契約中附註條件,「貸款不足7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之後銀行確實房貸部分只有核貸6成,而買方認為依照條件,契約已經解除,賣方應返還定金,但賣方認為貸款並未只限房貸,不足部分可用信貸補足,所以不願退還定金。結果地院認為,以個人信貸方式為部分之借款並不少見,最後判決賣方不用返還定金。

由此可見,若是只寫「貸款不足O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當中還有不少的漏洞可以鑽。蔡志雄表示,貸款除了以房地抵押貸款,也可以包括信用貸款,但通常信貸利率較高,如果當初買方的意思是「房貸」不足7成就不買,那就應該寫清楚

「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7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

此外,每家銀行核貸的金額都不同,因此,到底是向哪家銀行貸款也要寫清楚,否則口頭說的和白紙黑字寫的不一致,最後還是會有爭議。
非常謝謝"chang12037",你這次所提供的資訊,對我真的有很大的幫助!
你提醒了我原本還沒想到的重要點!我之後一定會注意小心的!
再次謝謝你!~~~~^^
其實早想回樓主的問題,但是問題實在太多,真不好回答。
建議樓主,分開一個一個問,這樣比較能有正確的答案。

我先回答買房的部分。
請樓主搜尋“剛性購買中古屋指南”。裡面有不少可以參考的。
如果裡面看不到您要的,歡迎您在那一樓提問。

賣房的部分。我也是有經驗。只是您必須針對性的提問。我才能針對性的回答。
cjlilee wrote:
各位朋友好:  
2.賣房子:之前在網路上,看了許多"詐騙案例"!讓我心中七上八下的,深怕一個不小心!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因為我想,"詐騙手法"也會不斷地變化!所以,這部份想要請問大家的是:
--

2a.如果是"自售"?

2a-1.從"刊登廣告"到"與買家達成協議成交"的過程中(還未開始辦理過戶事宜),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2a-2.從"與買家達成協議成交"到"代書完成買賣雙方交易交屋"過程中,我需要注意小心那些可能會出錯的狀況?
2a-3.可否與代書協調,"房地相關權狀"於買賣雙方正式辦理過戶時,相約到地政事務所"面交權狀",再一起會同辦理?
2a-4.買賣過程中,使用"雙代書",對於交易安全的幫助大嗎?
2a-5.使用"履約保證"的實用性高嗎?而"台灣銀行"有這項業務嗎?
2a-6.交易過程中,在買方還未支付"剩餘房款"時,如買方也需要辦理房貸,是否可以請求銀行將"剩餘房款",直接匯入我的帳戶?.(恕刪)


我最近 賣掉一戶(已經 沒貸款)
委託了6家以上仲介.賣了4個月.
最後自己賣掉...



賣給鄰居...
1.收訂金.寫屋況.條件..(走履保.訂金不入保).等
2.我是賣方我找認識的代書.買方同意.
3.代書來社區.簽約金10%
4.其他按照一般流程 大約2~3個月(貸款.辦自用房屋會稍微久一些)
5.代書用的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履保 "
6.交屋代書.買賣雙方.(點交權狀.切算房屋土地稅.水電..等費用)
7.交屋完成當天或隔天 錢就撥進銀行戶頭!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