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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如此訂定抽公共車位的規則是否妥當?

目前承租的大樓,停車位屬於公共區域,因車位不足所以每年抽簽向大樓管委會承租。

但總覺得管委會訂定的車位抽籤資格很奇怪,前後矛盾外又只顧少數人權益?。

首先公布

第一輪由區權人抽籤編號後抽序位,登記車位,位置。

第一輪登記完成後,尚有空車位,則由承租人登記抽籤車位。

區權人無法出席,視同放棄抽籤權力,為確保資格,請帶權狀證明和車子行照核對登記。

(但根據房東跟我透露,車位根本不足,第一輪就會被抽完;所以要他要出面抽籤,登記他的車子,車位讓我使用)


以上公布快一個月後,又在抽籤前約10天急更改公布,並回收舊的公布、

第一輪 須區權人自住、自有車輛,若區權人不在可由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代抽。


第二輪 有剩餘車位開放給承租戶及區權人第二戶房、車抽籤。每戶、每車限定一次機會


抽籤程序採先登記先抽籤


看了有點令我無言以對,管委會如此行為有法源依據嗎?這是否公平或有爭議呢?


煩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謝謝
2018-12-24 23:38 發佈
AZUCENA wrote:
目前承租的大樓,停車位屬於公共區域,因車位不足所以每年抽簽向大樓管委會承租。

但總覺得管委會訂定的車位抽籤資格很奇怪,前後矛盾外又只顧少數人權益?。

首先公布

第一輪由區權人抽籤編號後抽序位,登記車位,位置。

第一輪登記完成後,尚有空車位,則由承租人登記抽籤車位。

區權人無法出席,視同放棄抽籤權力,為確保資格,請帶權狀證明和車子行照核對登記。

(但根據房東跟我透露,車位根本不足,第一輪就會被抽完;所以要他要出面抽籤,登記他的車子,車位讓我使用)


以上公布快一個月後,又在抽籤前約10天急更改公布,並回收舊的公布、

第一輪 須區權人自住、自有車輛,若區權人不在可由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代抽。


第二輪 有剩餘車位開放給承租戶及區權人第二戶房、車抽籤。每戶、每車限定一次機會


抽籤程序採先登記先抽籤


看了有點令我無言以對,管委會如此行為有法源依據嗎?這是否公平或有爭議呢?


煩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謝謝(恕刪)


換的方式看


那一條法律規定了...社區一定要讓承租人去承租車位了??


事實上你的問題..找你們的屋主出面去抽就好了

反正掛他的名..他是所有權人..那一切都解決了

不過..大多的屋主都不會出面才對

自找麻煩

如果你的屋主願意..那他出面抽..抽不到在換你出面抽

黑羽斷翼 wrote:
換的方式看
那一條法...(恕刪)


感謝

但就是又公布了 只限區權人自住,自有車輛...

我的房東是不是就失去抽籤資格呢?
以前我的房東人很好
社區也是規定承租戶不能抽
但是他還是去登記讓我抽

結果,最後很悲劇
因為車道控管是以E-tag進出
貼E-tag時社區要求房東要到且出示自己持有車輛之行照
然後就直接把E-tag黏在房東那台車上(管委會派員監督)
我們試圖撕下來結果毀了

所以,可能要釐清後續處理
重點不只在於房東幫不幫忙
如果承租戶不能抽那屋主應主張管理費減收

因為權益受損了

但如果承租戶數極少那恐怕無法形成共識
0933 wrote:
如果承租戶不能抽那...(恕刪)



這擺明了就是排除承租戶的權利~
無解吧~
只能請房東出面幫您抽籤~

AZUCENA wrote:
目前承租的大樓,停...(恕刪)


有空可以請房東看社區規約 也可以自己多跟社區住戶互動

看是否妥當

你是承租戶 發言權本來就不大 民主時代 一切投票表決

管委會也只是被授權的管理組織 背後區權人投票出來的結果後 再送主管機關核定 才有法律效應
0933 wrote: 如果承租戶不能抽那屋主應主張管理費減收

因為權益受損了

但如果承租戶數極少那恐怕無法形成共識

車位又不是免費的
使用者有付費
說權益受損也不全然理直氣壯
AZUCENA wrote: 看了有點令我無言以對,管委會如此行為有法源依據嗎?這是否公平或有爭議呢?

換個角度思考
如果不限制自住
所有權人是不是可以抽來租給非住戶呢?
你的問題,只能要房東去解決。
房東沒意見,你能如何?
AZUCENA wrote:



感謝

但就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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