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年中購屋時, 房仲們都說因管委會未成立
不用付管理費
但可能一直賣不出50% , 現在發公告說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 公共費用要分攤
請問管委會未成立前, 這是合法的嗎?
因我怎知他是否會有自肥情形?
ttrking wrote:
當初年中購屋時, ...(恕刪)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哪有自肥問題?
是你有點貪小便宜吧@@
現在的做法 幾乎 是你買的時候 建商會叫你預繳半年管理費
等管委會成立 他們會把預繳的管理費全部移轉給管委會
但很可能再成立前 不會要你們支出任何費用 但電費有可能分擔一部分
這要看建商的誠意 財物明細就要看得很清楚 但你住在這 怎可能不付一毛錢@@
賣不出50% 建商要你們支出電費 那當然合法 但你們要憂心
請他快成立管委會 把管理權拿回 這樣會比較好
出電費 本來就應當 只是建商虧損或者想省成本 必然的作法
就請他交出管理權 負責她沒賣出的房子的管理費和公共支出的錢就好了!!
但你要是還沒買這社區房子 我勸你再三思~~~
因為建商還是占大多戶 很難跟他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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