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請問如何有效對付惡鄰居後,小弟去警局控告他毀棄損壞,今日開偵查庭!
一進偵查庭,檢察官與我們確認過雙方資料無誤後。
開始詢問她,是否有破壞我的車,他當庭就承認有破壞我的車!
檢察官又詢問她為何破壞我車,他回答:他破壞我車我沒證據,算我衰,檢察官聽到後拍桌大怒,什麼叫做算你衰?你這種態度叫做犯後態度不佳你知道嗎?他嚇一跳頻頻道歉說著對不起!
檢察官說:你不用跟我對不起,你跟我對不起幹嘛?之前的囂張氣焰全都沒了!哈哈
檢察官又問:你用什麼東西破壞他的車輛?他又說附近地上撿的未喝完飲料罐,潑灑在我擋風玻璃上面!
然後檢察官詢問我車那裡被破壞,我說車前後擋風玻璃及手把跟雨刷,被潑灑不明液體,前檔還被丟皮蛋,導致發臭生蟲,雨刷變形不堪使用!
檢察官又詢問她是否有丟皮蛋,他又不承認,硬說沒有,檢察官就問他那皮蛋如何解釋,且有錄影存證,然後他竟然說可能是倒飲料時從飲料裡面[流]出來的,檢察官一聽又拍桌大怒,問他說,你拿什麼飲料倒在原告車上?他說是路邊撿的小朋友喝的類似養樂多的未喝完的罐子,這下檢察官聽了更火了,(內心應該想著,你把我們都當白痴嗎?從養樂多罐子倒出一顆帶包裝完整的皮蛋?),然後檢察官就詢問我跟被告是否願意和解,我說我願意阿,可是案發至今,他從未找我和解過,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然後檢察官問她是否願意和解,他也說願意!
後來檢察官告訴我,假如調解不成功,他依然會幫我起訴他,我必須明列損失單據,然後跟他求償並調解,雙方都可以拒絕調解,然後繼續走司法程序!
中間還有一些話,我也不太記得,例如檢察官有怒斥他說,你(被告)假如車有被破壞,可以像我一樣報警處理,不能因為你[認為是誰]然後就去破壞別人的車,這樣要我們警察跟法院幹嘛?
檢察官是個年紀與他相仿的女性,他會拍桌兩次怒斥被告我也嚇一跳,因為小弟以為這種小案件,一般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裡,結果檢察官的反應讓我為之一振.............
請問各位大大,小弟的雨刷是自己換得,車是自己洗的,還有請假找證據做筆錄!
我應該跟他要求多少錢比較合理,我既沒發票也沒收據,要怎麼名列我的損失呢?
文字排版絮亂,請各位大大諒解,謝謝!
Airwair9988 wrote:
問個專業問題,雨刷...(恕刪)
5000也是錢阿 總不能說少於2萬就自己認賠 ?
我覺得後續有可能是 對方賠樓主幾千元
然後又明知故犯
反正賠給幾千元 老子玩的起
感覺他是故意氣樓主的
我也不要求陪賞多少,我跟她簽了一張和解書,一式三份,我跟她還有證人一份,證人是議員,大家簽名蓋手印!
內文大概是如果從今往後我跟家人的財產污損或毀損確定是他造成的,他要無條件賠償我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因為上面那個和解書是我們私下簽的,所以還要另外跑一趟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撤告!
因為我要上班,沒那美國時間陪她去什麼調解委員會,所以我請老婆跟他去簽和解書!
調解委員會說,那張我們私下簽的和解書不能用,但是還具有法律效力,但本次和解一定要有陪賞金額,我老婆就說那賠償金額100元吧!
沒想到他竟然說他沒帶錢,要跟我老婆借100元賠給我們,當下我老婆超傻眼的說,這樣不好吧!請你自己去ATM領錢!他才乖乖去領錢.......
我聽了也超傻眼,一百元耶,新台幣耶,又不是美金,你竟然還想跟我們借錢賠給我們,這是什麼神邏輯?
一年過了,他現在看到我們全家人都開心的笑著跟我們打招呼,有夠虛偽有夠噁心的,雖然我們也從沒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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