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大門都不給入,那就屬於妨害自由的強制罪,已影響正常使用範圍,是可以提告的,這是公訴罪,可以先告知他們,如不改善就提告。他們可以透過訴訟要回欠繳的管理費,但不能讓你連家都不能回去~blue2406 wrote:前因,因管理費有糾紛以致於一直欠繳管理費至今5年。目前房子是租人,房客也住6年多,4年前管委會先不給電梯感應磁扣,所以有上法院打官司,結果是我們輸,因為法官認為可以走樓梯,這個月開始管委直接接把大門磁扣換了,這下房客是有家歸不得,我想請問可以有方法解決?Ps:請不要回我管理費付了就好,管理費的問題不是不願付,有很多問題,這説來話長,我只想真対大門無法進去,可以怎麼做?
jamesz wrote:如果連大門都不給入...(恕刪) 因為現在是房客住在那邊,是房客被防害到自由,所以是房客的立場去做這個動作還是屋主?我就知道有人會叫我付管理費,我直接説了,他們直接嗆明就算付管理費他還是不給磁扣,所以無解,懂嗎?
不論是房客或是屋主被禁止進入大門,都已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範圍,這可以跟律師討論,若不想找律師,也可以上網查相關資料,這種個案一定有。關鍵字:磁扣被取消 (用google查詢)blue2406 wrote:因為現在是房客住在那邊,是房客被防害到自由,所以是房客的立場去做這個動作還是屋主?我就知道有人會叫我付管理費,我直接説了,他們直接嗆明就算付管理費他還是不給磁扣,所以無解,懂嗎?
blue2406 wrote: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有點怪 為何不繳管理費???走法律途徑是最後也最爛的方法該繳的繳一繳,好好跟管委會談不太相信還是拿不到磁扣除非關係真的搞那麼糟誰對誰錯 外人無法判斷
blue2406 wrote:前因,因管理費有糾紛...(恕刪) 如果我是房客,出租時租金若已包含管理費,我一定找你負責。是你不繳管理費而損及租客使用房子的權利。不管你跟社區有何糾紛,管理費是法定應支付的費用,不應拒繳費用,尤其還把房子出租出去,若對於社區管理費使用有疑義,可透過管委會及區權會反應。甚至跟相關公務機關申訴檢舉。當然管委會無權禁止進出,這作法是違法的。我們社區若管理費三期未繳直接寄存證信函及跟法院提出行政支付命令,只要一兩次,不乖的住戶就乖乖繳納,包含支付相關催繳之行政費用及延遲繳納的利息。說真的,沒人敢不理,就算在怎麼脫產,房子脫不了,到時法院就會強制拍賣房子。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