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出管委會問題

今年我被推舉為所居住社區的管委會監察委員,
因社區主委常支用社區零用金,購買一些東西,
但卻沒有明細,我不想背書,又不願傷害鄰居情感,
顧想辭去監委一職,故我請教各位先進~
1.如何進行辭職才有法律上的效益?寄雙掛號信給管委會還是存證信函?
2.因主委是非常負面之人,常常在我面前述說前面幾任委員之不是,
她也到處八卦向其他鄰居訴說,為了怕主委因我的辭職事件,
將社區無法運作或其他我無法預期的事件推脫與我,或到處以不實謠言散佈,
我該如何應對?在社區公告欄上貼出自我聲明或將聲明擲入社區住戶信箱?
3.其他我尚未想到之自我保護的法律問題?

謝謝各位的撥空幫忙。
2017-06-25 9: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委會問題

既然是監委就盡起監委的責任吧,可以在開會時提出說要有明細,這很合情合理也合法,也好向社區住戶交待
你們也是主委財委監委三人蓋章嗎? 如果你都不想幹了,丟給別人也一樣會發生這種事情,到時候社區只會越來越爛,有心人就可以一手遮天了

就以個人(工作繁忙、身體健康不佳)或家庭因素(有上老下小要照顧)等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請辭即可吧?
請大家再指教⋯⋯

AY+CC_HC+TC wrote:
因社區主委常支用社區零用金,購買一些東西,
但卻沒有明細,我不想背書,又不願傷害鄰居情感,
顧想辭去監委一職,故我請教各位先進~...(恕刪)


個人覺得樓主很鴕鳥

你不做, 其他人一樣亂搞, 你不是親手毀了自己住的社區?

一個社區運作是否正常, 管委會很重要

既然你都知道問在哪, 就不要擺爛把它做好

該證明的請對方提出證明, 無法提出證明就不要銷帳, 照正常程序辦理沒有人可以說閒話

但如果你只要逃避, 這些洞只會越來越大! 最後受害的還是你自己!

我也當過社區財委, 在我擔任期間每一條帳我都會查得很清楚, 甚至還找出一個過去幾年都沒被發現的漏洞

有好的管委, 社區運作才會長久
AY+CC_HC+TC wrote:
今年我被推舉為所居住...(恕刪)

想想,這社區是你生活的空間
管理費你也有交,讓他更好不是比較好嗎?
2樓說的對,既然是監委,就要扮好監委的角色;而且要報帳,本來就要單據跟明細的。
要單據明細的事情,不好意思開口,就叫總幹事講,帳是財委在做的,叫她去講也可以。

小人要中傷你,躲也多不掉,真的受不了,在開管委會的時候請辭,請其他的委員遞補也是可以。

dgkevin wrote:
2樓說的對,既然是監委,就要扮好監委的角色;而且要報帳,本來就要單據跟明細的。...(恕刪)




本來就是如此.
主委只是代表人, 委員會成員之一, 權利有多大呢?
委員會每位委員是平權.
為何不把費用使用權, 在委員會內提出, 過半數委員同意才可動用, 都有會議記錄.
如此一來, 費用核鋪, 有憑有據

監委, 如同公司的監察人, 是主要負責人之一,

不管主委是否亂來, 或是總幹事亂搞, 委員會運作不像話.
監委是監察責任工作, 可提出相關事證在委員會討論.

再者, 政府管理機關是建設局下有公寓大廈管理課. 向管理機關具文檢舉.
如有不法情事, 政府會要求管委會重選或改選.

非法使用公款, 也是有刑責. (請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簡單一點, 所有費用動用權, 全部在委員會內提出及表決. 一切公開透明. 有憑有據.
或是由最高權利, 即是區分權人會議來提出討論.

那一位來做都一樣, 就不輪為一人決定之弊病.

如您真的無心擔任, 憑向委員會具文提出, 一時無法開會是可以請假.
(實際上, 不來也不請假也有)
應該沒那麼複雜.

供參
各位先進~

您們好! 真的很謝謝您們的建言. 其實管委會是一個小小的社會縮影.
我們也是主委, 財委, 監委三人蓋章, 因社區較少戶, 所以也只有這三位委員.
一剛開始上任時, 財委的觀念也都很正向, 很能溝通, 也跟我抱怨過數次, 主委的言詞, 讓她很不舒服,
說主委總是愛抱怨別人, 責怪別人, 而我當時都灌輸一些觀念給她, 希望為了社區, 她能忍耐一年,
因為社區住戶大家都不做委員, 那社區將會沒有了管委會這個組織, 對社區不利呀!
而且多看看主委對社區關心的一面, 才會講這些社區的歷史故事給我們聽,
但經過這陣子我的觀察, 目前財委已經幾乎是像鴕鳥心態, 當個蓋章的人, 因為好幾次財報,
我都發現, 財報金額與發票或收據金額不符時, 財委也都有蓋章, 她也漸漸不太溝通事情,
我猜想她工作很忙, 可能也怕事, 所以最近也不太搭理我的建言囉!

我隻手難擋這種態勢, 也發現主委對社區關心的一面, 只是想借由特權, 做一些她想做的事,
例如將社區花園, 當自己的菜園, 如將社區未畫置停車格的地方, 停自己的家裡多的兩輛機車,
例如我提出中元節要購買300~500元的拜拜用品, 被她否決, 卻在管委會要散會時,
臨時向我們提出要先支領5000元的零用金, 財委回說"好的.隨便妳"便匆匆離席,
因為每此都開很久的管委會, 幾乎2/3以上的時間, 我們都是聽主委, 再抱怨管理員及清潔人員或其他的人員.

然後她想花錢做的事, 都不管其他委員的意見, 自己就做決定了, 我跟財委都是事後知情,
我數次提醒她, 管委會的事是主監財三人討論後, 才可決定的事, 並不是任何一個委員說了就算的事,
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而她不想做區權會通過的事, 就說區權會開會的人不夠法定人數, 不予採納,
但是前幾屆開會的人數更少, 前幾屆委員不都還是依決議施行, 漸漸的就因為我的諸多意見,
讓她心生不滿, 開始也到處跟鄰居們, 訴說一些對我的不利又不實的謠言.

管委會是一個小小的社會縮影, 當大家, 包括委員都不管事時, 最後若我仍要堅持自己的正義理念,
只會弄到羅生門, 因為我沒有錄音, 也沒有證據, 我工作常常要出遠門出差數日, 而且是on call的工作,
我真的無法兼顧一一去澄清諸多事件, 我猜想~最後只會傳出「主委跟監委在鬥」的傳言,
大部分人更會聯想到利益, 我不願見到這樣的結果. 所謂~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當我無法也無力改變現狀時, 只能如此處置了, 當然我也開始收集一些財報上的單據,
就像我一剛開始訴說的事情, 以便往後的不時之需. 謝謝各位的意見啦!

就針對錢的事情而言,如果你真的想保護自己那就更不應該亂蓋章,只要不蓋章也沒法領錢對吧,對於錢的事情和稀泥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到時候搞不好住戶還誤會你,茲事體大




Hi aaatsz,

您說的極有道理, 多次委婉的規勸不聽, 故我只好做出離開的決定,
我也相信"善惡終有報"的因果邏輯.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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