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這樣的:
我們這一棟大樓有七層樓,設有立案的管委會,並每個月繳交2000元管理費。
然而,大樓住戶中,四、六、七樓皆在外縣市工作,假日才會回來。
管委會的成員都是在外縣市工作的住戶。
因此,距離上次開管委會應該有8-10年了。
平常公共事物都幾乎都是我在接洽處理。
遇到需要修繕的部份,也都是我去叫修處理,再請管委會匯款。
管委會只控管著錢,事情幾乎都是我在做。
做事是沒關係,畢竟自己也住在這邊。
但好景不常,還是出現問題了。
之前遇到的問題都是會影響到大家的權益,
所以,處理上比較沒有爭議。譬如大門故障、電梯維修、監視設備報修等等。
但今日遇到的事件是,我們地下停車場升降梯的主機故障,
維修人員說,因為已經使用快20年了,只能換新的,報價單約3萬多元。
本以為維修公司應該2-3天就會處理好,結果過了5天還沒來處理。
打電話去問才知道管委會跟維修廠商說先不修。
我當場傻眼。
以下是自己推測:
因為地下停車場平常只有我和另一層樓住戶在停,
其他住戶,尤其是外縣市的住戶幾乎沒在停地下停車場的。
因此不修的話只影響到我和另一住戶而已。
對那些外縣市的住戶(管委會)是沒有影響的。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若管委會說不修,那我不就永遠都只能在路邊停車了?
若以投票表決,我是少數也一定輸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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