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朋友鄰居於公共空間增設門扇將門前約2坪大的區域變成他們的玄關因目前大樓尚未成立管委會由建商出面協調後,該住戶只將門拆下來,門框卻並未拆除(如下)而目前建商似乎不太願意介入了…由於只剩門框並無影響通行,想知道這樣是否有違反大樓安全相關法規?
簡單!你要先送鄰居一本今年全新的農民曆並跟他說 現在已經是民國106西元2017年,現在已經過了先圈地就可無償使用的年代了這是私人的公共空間,要他付租金 (每個月的租金計算方式:他購買每坪單價*2坪*該棟總樓層數*0.05) 後面的0.05是投資報酬率5%來計算若他不付,就叫他自行拆除!若他耍賴或是有很多理由藉故不拆除,也很簡單1.成立管委會後,利用管委會的權力要求拆除(跟其他住戶說,他這樣會影響消防稽查。大樓保險會沒辦法辦理,沒辦法辦理保險 這樣大家房貸有可能會提高貸款利率的。除非你們都是直接現金買斷的)2.若管委會不想處理,直接向當地的建管處告發鄰居佔用消防聯絡通道。到時候公權力介入,我不信他敢不拆(其他住戶會覺得每天要被政府稽查,也會賭爛你鄰居的)加油!喔,忘了說那本農民曆除了是要給鄰居提醒現在的日期外。還可以讓他知道那天適合拆違建,前提是…他也要會看若他不會看,那就麻煩你教他了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哀,小弟早晚會換到大樓,看到這就覺得人生黑暗嘆氣真希望可以重樂透來去住一層一戶滾來滾去 這句頗有感之前太平的客人和我說自從房價上來後 這邊許多住戶都賣掉搬到別的地方整體素質有慢慢提升房價和住戶素質雖然不是絕對但 . . . .真的很有關係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