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情形和我們社區很像。當初問了營建署(約3年前)答覆目前法令建商並無成立管委會義務(不像大樓有預先提撥公共基金),與其求建商不如求己,所以後來社區住戶自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管委會、訂章程及選任首任主委等,並自行向公所申請成立管委會、向國稅局申請扣繳統編(銀行開戶用)及向銀行申請管委會開戶(存住戶所繳管理費)。
好喘好累 wrote:發起成立管委會要有一半以上的所有權人喔。 所有權人當然也包含建商手上尚未交屋過戶的部分。就要看他投不投同意票了。當建商還未完全處理好後續的收尾時,太早成立的管委會通常會礙著他。很多工程車還要頻繁的進出,管理費要如何攤提?都是問題。所以實際情況,建商通常會拖延,很多大樓都會拖一陣子才能成立管委會。
siiliver wrote:各位前輩好,小弟買...(恕刪) 這裡有一則新聞提供參考!最重要的是 {移交管理基金} ← 這可是一筆大錢喔!不懂的版友請別亂提供意見誤導,不成立管委會比較好?建商沒義務?這等於管理基金被A走。管理基金 ← 基本上會有百萬起跳至上千萬都有可能,看整個建案的工程款多少而定。管理基金 ← 是要起造人{建商}拿出來的,沒成立管委會就是建商不拿錢出來!懂?!建商不成立管委會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