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甲管委會公告了一項車位租用的新規定(先註明: 全部的公甲區分所有權人並未持有停車位所有權),
明顯歧視有房沒車, 或有車沒房的承租人,
公告天下上述這兩種人不配跟有房有車的住戶擁有相同的租用車位權益,
簡單的說, 公告藉由核對房屋所有權與車籍資料, 保障有房有車的住戶繼續繳費租用車位,
而上述兩種次等住戶, 則要被強制收回原已租用的車位,靜待管委會的重新分配!!
但車位不夠, 所以沒抽到就是算你倒霉,
而當初用沒車位的行情價買進公甲房子的屋主, 則是藉由告管委會,逼得管委會要實施車位新規定,
進而保障這些屋主的車位租用優先權!
到底是人性的貪戀還是其他原因? 當初你買房就已經知道租不到車位而用較低的房價買入,現在倒成為房價上漲的受益人,
但歸咎原因,到底還是管委會的問題!!
只是為何不學學公乙, 車位一年一抽, 大家都公平, 公甲為何辦不到 ?
原因有二
一: 管委會沒能力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全部車位收回重抽籤, 因為既得利益者不會讓全部車位重抽籤的規定通過
二: 管委會成員也是有房有車的住戶, 怎麼會同意全部重抽籤的規定讓自己陷入無車位可租用的狀況
我自己就是公甲的承租戶, 當初租房時房東有說只要持續繳費就可以繼續租用車位,
而公甲車位的租用辦法也是不成文規定行之有年,
某些屋主當初也是用有車位的行情價買下公甲的房子,如今這些沒有車子的屋主則要蒙受損失,因為車位要被收回,
這樣的規定是合法嗎? 這樣的規定有效嗎?
我猜想大部份上述兩種次等住戶對管委會的蠻幹也莫可奈何,
大概只有極少數像我這樣, 站出來爭取權益,
包括書面申請: 閱覽公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會議紀錄以及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以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 條向管委申請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
這些申請, 管委會都不理我!!
我也剛填完市民建議, 向新竹市長申訴!!
現在則是在 Mobile01 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