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管委會決議的效力

本大樓多年以來每年收支大約都可多個幾萬元
定存也有個幾百萬
上次區權會曾經有住戶提議要漲管理費但是沒過
上個月管委會忽然公告要增收 " 清潔費 "
以每戶增收100元方式(併入每個月管理費收取)
用來支付明年開始每個月的垃圾清運費廠商漲價的差額(5000/平均每戶不到30元)
與日後公設維護的費用
經住戶抗議不符合住戶規約後
改由問卷決定
問卷的內容有2個選項
1.是同意
2.是不同意
若是同意則每個月以戶為單位收取清潔費
若是不同意則住戶需自行去追垃圾車並隨水費繳交垃圾清運費
若是問卷結果是同意但住戶拒繳,則告上法院強制執行
這樣管委會的決議合法嗎?

本社區規約中有明文規定:
1.繳交之管理費登記面積以坪計算,車位以個計算(無其她名目之管理費)
2.管理費支出包含垃圾清運費與公設維護費
3.管理費變更需經區權會同意
2016-12-14 8:46 發佈
Q11.問卷可否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答: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程序及相關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業已明文規定,故以問卷或決選單方式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抉擇並回收之方式,並不符前揭條例規定。

內政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q&a 就有回答,其實問卷是不合法的 ,尤其是牽扯到錢的事 怎會用問卷
依臺灣高等法院93年05月11日91年度上更(一)字第226號民事判決內容,問卷調查如為記名方式則具有相當法律效力,畢竟不是每個住戶都有時間開會,而問卷為最省事方式。

wrq0049 wrote:
依臺灣高等法院93年05月11日91年度上更(一)字第226號民事判決內容,問卷調查如為記名方式則具有相當法律效力,畢竟不是每個住戶都有時間開會,而問卷為最省事方式。


這要記起來,謝謝分享!

這是給管委會更方便蠻幹的概念嗎 !!!
問卷調查有什麼鬼效力嗎?


任何事要做決議只有管委會開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才有效力,

其他的懶得理他們!
其實您的問題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有規範了

只有區權人會議才能決議

無其他解
管委會用任何其他方式
都是違法的


就算93年有判例
也是舊條例了~~~~~~
後來條例就是怕管委會用任何名義向住戶收費
所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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