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樓多年以來每年收支大約都可多個幾萬元
定存也有個幾百萬
上次區權會曾經有住戶提議要漲管理費但是沒過
上個月管委會忽然公告要增收 " 清潔費 "
以每戶增收100元方式(併入每個月管理費收取)
用來支付明年開始每個月的垃圾清運費廠商漲價的差額(5000/平均每戶不到30元)
與日後公設維護的費用
經住戶抗議不符合住戶規約後
改由問卷決定
問卷的內容有2個選項
1.是同意
2.是不同意
若是同意則每個月以戶為單位收取清潔費
若是不同意則住戶需自行去追垃圾車並隨水費繳交垃圾清運費
若是問卷結果是同意但住戶拒繳,則告上法院強制執行
這樣管委會的決議合法嗎?
本社區規約中有明文規定:
1.繳交之管理費登記面積以坪計算,車位以個計算(無其她名目之管理費)
2.管理費支出包含垃圾清運費與公設維護費
3.管理費變更需經區權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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