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8日【符芳碩、陳雅芃、王家俊╱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黨團達成共識,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三條,允許公寓大廈以社區規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條款,召委陳其邁說,朝野都對「不能禁止飼養寵物」達成共識,但對於住戶飼養寵物造成衛生、噪音問題,管委會是否有權管理、限制,待彙整內政部及動保團體意見後,再送朝野協商修法。
雖然本人也不喜歡養寵物..但不會禁止別人飼養寵物..管委會是沒有這個權利...因為是妨害最基本自由人權..不要妨害住戶飼養寵物的自由..但住戶飼養寵物也不要妨害公共清潔及噪音...管委會要訂定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住戶可以報備飼養寵物種類及數量..管委會成立目的是協助住戶..不是強制妨害人身自由..有的人飼養寵物.有的如同子女..管委會不要太強勢..開區權會通過的社區規約違反法律.憲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