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279992 wrote:管委會開會自行決定之...(恕刪) 住戶跟區分所有權人是不同的如果是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的規定那就有實質的法律效益如果只是管委會自行訂定的規定而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則無效
這個社區發生過何事?怎麼會定出這樣的辦法?有請保全物業公司嗎?一點都不專業也不現實猜測是委員自己幻想出來的辦法首先掛號遠比包裹重要多了且包裹的退貨不是哪麽簡單代收人沒權力退包裹沒退貨單,快遞是不會收的且幾乎沒有一天聯絡不到人就退的基本上沒人會理你hau279992 wrote:管委會開會自行決定...(恕刪)
這問題簡單分幾個部份首先準備一個社區專用的手機門號,再申請一個line(不隨物管轉移)讓住戶加入用line通知,有紀錄又不用多花錢又幾乎都通知的到(現代少有一整天不看line的)然後在委員會通過"加收保管費辦法"為解決包裹....故試行包裹數量,重量,數目,,,超過一定標準,超過3天一天一件加收10圓保管費。條件可盡量寬鬆些,避免影響大部分住戶,讓大家覺得不會過份的程度委員會就可處理只要需收費就會乖很多hau279992 wrote:有請保全物業,據了解...(恕刪)
一般都是住戶自己先準備現金待扣,要保全幫忙墊的,通常只是少數,且要與該住戶很熟才有可能。很多保全的錢都被老婆管的死死的,每天身上只有100零用錢,便當家裡帶飲料是大賣場買的茶葉,了不起只能買一包煙,走路上班的更慘,身上都沒有帶錢。都已經當保全了,哪裡還有錢幫別人墊錢,哪天住戶說這個不是他買的,要找誰退錢?這種包裹來時,首先對講機住戶要他下來或讓快遞上去,沒人接時快遞去電收件人問他何時回來再送,保全沒錢代墊。ldt000 wrote:看出來,就是某些住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