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委會權責

管委會開會自行決定之規定後公告,住戶就會有反彈

公寓大廈管委會權責
2016-11-19 22: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寓大廈管委

hau279992 wrote:
管委會開會自行決定之...(恕刪)


住戶跟區分所有權人是不同的

如果是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的規定

那就有實質的法律效益

如果只是管委會自行訂定的規定

而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則無效
這個社區發生過何事?
怎麼會定出這樣的辦法?
有請保全物業公司嗎?
一點都不專業也不現實
猜測是委員自己幻想出來的辦法
首先掛號遠比包裹重要多了
且包裹的退貨不是哪麽簡單
代收人沒權力退包裹
沒退貨單,快遞是不會收的
且幾乎沒有一天聯絡不到人就退的
基本上沒人會理你

hau279992 wrote:
管委會開會自行決定...(恕刪)
有請保全物業,據了解好像有住戶在作網拍的關係,東西訂很多有時很大件,通知了也不去領取放好幾天。
這問題簡單
分幾個部份
首先準備一個社區專用的手機門號,再申請一個line(不隨物管轉移)
讓住戶加入
用line通知,有紀錄又不用多花錢又幾乎都通知的到(現代少有一整天不看line的)
然後在委員會通過"加收保管費辦法"
為解決包裹....故試行包裹數量,重量,數目,,,超過一定標準,超過3天一天一件加收10圓保管費。
條件可盡量寬鬆些,避免影響大部分住戶,讓大家覺得不會過份的程度
委員會就可處理
只要需收費就會乖很多

hau279992 wrote:
有請保全物業,據了解...(恕刪)
看出來,就是某些住戶濫用代收,做起生意來,
然後進貨還要保全先墊款代收。

hau279992 wrote:
有請保全物業,據了解好像有住戶在作網拍的關係,東西訂很多有時很大件,通知了也不去領取放好幾天。...(恕刪)


這算不算
利用社區資源做生意呢?
一般都是住戶自己先準備現金待扣,要保全幫忙墊的,通常只是少數,且要與該住戶很熟才有可能。
很多保全的錢都被老婆管的死死的,每天身上只有100零用錢,便當家裡帶飲料是大賣場買的茶葉,了不起只能買一包煙,走路上班的更慘,身上都沒有帶錢。
都已經當保全了,哪裡還有錢幫別人墊錢,哪天住戶說這個不是他買的,要找誰退錢?
這種包裹來時,首先對講機住戶要他下來或讓快遞上去,沒人接時快遞去電收件人問他何時回來再送,保全沒錢代墊。
ldt000 wrote:
看出來,就是某些住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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