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管委會,重大工程招標疑問?

目前居住的社區住戶規約有寫:5萬元以上之支出,應公開招標並經三家廠商比價程序及管委會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後,報經財委,監委,副主委,主委核定後,使得動支

另外規定,管委會就單一事項支付權限為新台幣20萬元,超過此限額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問題如下:

去年頂樓有進行防水工程,總價為新台幣50萬元,保固時間三年
目前已出現頂樓天花板有壁癌現象,廠商表示無法證明壁癌是來自於頂樓防水不良

主委表示,有先進行10家廠商的詢價及報價,然後從中決定2家廠商提交管委會討論~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然後才進行施工

由於時間已經過一年,當時的10家廠商報價資料,已經丟棄,只留下廠商名片

請問:
1. 由於10家廠商報價資料已丟棄~如何證明有進行三家廠商的比價?
2. 主委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的程序(雖然表示有比價10家,也經由管委會及住戶大會通過)~這樣有觸犯哪一款法律嗎?
3. 如果要提告漏水~是要告管委會? 還是告廠商?

補充說明:

本社區已20年,一直以來都有管委會,但都沒有去區公所核備,也沒有住戶規約
一直到2015年的5月底才完成核備立案
住戶規約也是2015年6/1才開始實施
主委的防水廠商詢價是在2015/6/1實施住戶規約之前
(也就是住戶規約上面寫的要公開招標,應該是6/1之後?)
2016-08-31 9:00 發佈

bravee wrote:
目前居住的社區住戶規...(恕刪)



是引用政府採購法的精神嗎?



bravee wrote:
目前居住的社區住戶...(恕刪)


這種社區的事情搞不完,廠商連談都懶得談,都名片報價,因為社區很囉唆,專業的,不專業的,要回扣都在裡面,勸你沒事不要去管那個!

重點是管跟看大錢,還有有沒有違反財務作業規定,有的話,公告貼一貼讓大家知道,這樣就有的吵了,而且可以吵很大!

打那麼多,又二香,慘!
答案你自己已經寫在上面了,

bravee wrote:
本社區已20年,一直以來都有管委會,但都沒有去區公所核備,也沒有住戶規約
一直到2015年的5月底才完成核備立案
住戶規約也是2015年6/1才開始實施
主委的防水廠商詢價是在2015/6/1實施住戶規約之前
頂樓屋頂漏水,找管委會。至於是不是當初施工不良造成漏水,要不要向廠商求償,那是管委會的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