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買的新大樓第一屆管委會成立後,在偶然的機會中,這一屆的主委被推選出來了
但後續問題來了,很多與社區相關的事項,主委在沒經管委會投票同意下,
逐一以管委會名義公告及招標簽約了...
在其他委員和住戶的抗議聲中,主委仍不願撤銷公告,也不願重新招標,更不願卸下主委一職
大家都質疑他的獨裁和居心不良.....
目前僅能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罷免他,並重新改選管委會
請問,主委可以這樣獨裁?擅自決定及公告與社區相關的事務嗎?這些都不違法嗎?
不機車 wrote:
妹妹買的新大樓第一...(恕刪)
像我們社區委員....
一屆做完要找下一屆時...
還要一一找自願的出來做...
尤其是主委.財委.副主委..
沒人很願意出來做..
找出三位自願又無奈的...
後面的就抽籤(各棟大樓抽一位)
正常包工程.廠商.第一屆委員會
要通過一半委員人數才可以...
第二屆開始要通過每年的住戶大會
各住戶對廠商.保全.等..滿意度調查表住戶半數以上.才可以(重大工程也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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