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明定行駛地下室的車輛必須開頭燈
管委會可以制定,行經地下室未開頭燈的車輛,罰款1500之類的罰款嗎?
我記得管委會通過應該是可以這樣規定的
看到有人地下室沒開頭燈就很不爽
另外因為地下室的設計
有些人的車位會在其他車位後面
常看到有人趁前面車位沒車時,直接"切西瓜"的方式到達自己的車位
而不是行駛原本該走的位置
這種"切西瓜"的時候會切到別人家的車位
是否可用侵入私人土地來辦理?
要訂定罰則,不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決議通過
不然就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要通過授權管委會去制訂罰則
但在這之前,要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內要註明有這個議案要討論表決
臨時動議提出這樣的議案(因為這屬於規約變更)
即使當下通過表決,事後只要有人提出異議,這罰則就是無效的
很多"眉角"要注意,不然遇到懂法的人,絕對是白忙一場
但制訂罰則是一件事情,要住戶繳罰款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2.可以去提告
但...你要提告時,記得要提出有"實質"損失的依據
而且這樣的實質損失是要法官接受才行
不然會白忙一場,進而破壞鄰居關係,所以請慎重考慮
但請先搞清楚,您的車位是屬於哪一種車位
如果是獎勵停車位,那就搞好鄰居關係吧
不然被掀出來一些事情,那可是不好玩的
一個小路人 wrote:
大樓明定行駛地下室的車輛必須開頭燈
管委會可以制定,行經地下室未開頭燈的車輛,罰款1500之類的罰款嗎?
我記得管委會通過應該是可以這樣規定的
看到有人地下室沒開頭燈就很不爽
你可以訂,但是不會有人繳。
我住的社區,以前曾經發生過汽車跟機車都沒開大燈也沒減速就在坡道轉角擦撞,就發傳單宣導了快兩年也沒用,後來是在公布欄貼出車牌打馬賽克的照片,結果還被車主揚言提告(講什麼侵犯隱私違反個資之類什麼鬼的)。現在管委會就裝告示牌、反射鏡跟感應燈,反正該做的安全設施跟告示牌都做了,住戶進出地下停車場還不開大燈不減速,撞死了是你們雙方的事,管委會沒有疏失就夠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另外因為地下室的設計
有些人的車位會在其他車位後面
常看到有人趁前面車位沒車時,直接"切西瓜"的方式到達自己的車位
而不是行駛原本該走的位置
這種"切西瓜"的時候會切到別人家的車位
是否可用侵入私人土地來辦理?
連這種事情都要計較,當你的鄰居實在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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