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三不五時就在亂燒東西
有時一天可以看到燒好幾次
每次都不超過五分鐘
煙味都飛到家裡面了
叫環保局來
說他們沒權利進入民宅作檢查
叫警察,警察說:那不是他們的工作要我們找環保局
請問有什麼好方法嗎
謝謝
依法規環保局權力可大了
令一堆相關業者聞風喪膽
連我這種刁民...很多時候也是拿他們沒皮條


不過他們怕麻煩...把你給胡弄了


你去google廢清法.看我有沒有說錯
重點我用紅字點出來給你看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
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
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
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執行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行政檢查時,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
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
其動產、不動產或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一、公私場所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或其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有嚴重污染之虞。
二、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
前項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作業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第五十六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九條第一項之
攔檢、檢查、採樣或命令提供有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
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九條 執行稽查人員請求違反本法之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者,處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我這邊平均一個月燒一次, 早上6點燒落葉, 地理風向就是往我家一整個吹過來
我家2~3樓都是味道, 1樓稍稍微一點味, 明明可以丟給垃圾車, 他竟然嫌麻煩用燒的(親自向加害人詢問)
我這3個月開始做記錄, 通報了3次環保局+里長, 沒意外的話, 再7~14天內應該會再燒
而且我每次通報環保局, 有2次用網路舉報+影片(也不曉得有沒有收到), 1次用電話舉報
我都有保留影片+相片
還有一點想請問, 是關於環保局的網路結案報告時間
假設我1月1日檢舉, 到了1月6日都沒看到結案報告,
然後1月7日總算看到結案報告, 但是結案日期卻是1月4日!?
請問這個是什麼意思? 前面2次網路舉報都是這樣(我有保留截圖)
是環保局工作很忙, 4日結案, 7日才上網更新? (固定一星期更新一次??)
還是環保局在呼嚨我??
p.s.
光是1日燒, 4日才去案發現場看這一點已經讓我夠不爽了

所以結案報告都是"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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