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型透天厝管委會成立條件?

是這樣的~小弟透天預售屋即將交屋,整個社區有25戶,據瞭解建商目前只售出5戶,2戶建商自留給家人,剩下有18戶未售出
想請問這樣條件可以成立管委會嗎?我何時需開始繳管理費呢?
2015-10-01 9:12 發佈

paddylee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透天...(恕刪)


3班警衛+一個清潔員每個月費用就10幾萬了 加上雜項開支..

只有5戶..一個月管理費繳3萬你會接受嗎...鄰居接受嗎...
paddylee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透天預...(恕刪)


成立管委會不一定要設立警衛和清潔這些

我們透天社區才18戶。10年前左右成立管委會,但事實上也沒什麼事,每隔幾年有必要才會開一次會,小事情就平常互相講一講就好。

20幾年前社區剛蓋好每戶繳2萬原基金做些小修繕用(前屋主繳的,我20年前接手就沒再繳過),到現在基金都還有剩

有公眾重大事務大家再分擔繳就好,到現在也只有地下車道重鋪水泥那一次而已。
管委會是經由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所選出的委員所組成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也就是說第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建商所召開
而且要在售出超過一半的戶數及過半所有權比例後3個月內召開
不過根據實務由於區全會的召開相當勞師動眾
建商為避免要重新再開第2次
通常都會等到交屋滿8至9成才會公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召開成功後才會選委員成立管委會

不過何時開繳管理費跟成立管委會的時間點無關
目前也沒有任何法規規定何時開始繳
所以幾乎可說是建商說了算
因此有的是繳頭期款時就收第一年的管理費
有的是交屋時開始起算
有的是管委會成立時
目前看過最好的是交屋後前半年建商幫忙繳一半
所以何時開始收管理費這就要去問你們的建商才知道了


paddylee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透天...(恕刪)

1.建商有義務幫社區成立管委會
2.銷售交屋過戶達1/2,建商須於半年內協助成立
3.購屋時應有繳納一筆預估半年之管理費,依合約內容或管委會與建商協商扣繳起始日。


hevalence wrote:
3班警衛+一個清潔員...(恕刪)


建商沒賣出餘屋也是要繳管理費的。
你應該先問建商有沒有要成立管委會,
理論上如果有要成立,那建商應該有先繳一筆社區基金在地方政府,
等你們社區管委會成立登記完,才能把那筆經費申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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