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小弟透天預售屋即將交屋,整個社區有25戶,據瞭解建商目前只售出5戶,2戶建商自留給家人,剩下有18戶未售出
想請問這樣條件可以成立管委會嗎?我何時需開始繳管理費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也就是說第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建商所召開
而且要在售出超過一半的戶數及過半所有權比例後3個月內召開
不過根據實務由於區全會的召開相當勞師動眾
建商為避免要重新再開第2次
通常都會等到交屋滿8至9成才會公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召開成功後才會選委員成立管委會
不過何時開繳管理費跟成立管委會的時間點無關
目前也沒有任何法規規定何時開始繳
所以幾乎可說是建商說了算
因此有的是繳頭期款時就收第一年的管理費
有的是交屋時開始起算
有的是管委會成立時
目前看過最好的是交屋後前半年建商幫忙繳一半
所以何時開始收管理費這就要去問你們的建商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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