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剛接社區主委
目前社區有房子出售中 委託的兩家仲介不約而同於近日在該戶對外內窗戶掛上出售看板
按照前主委的做法 是要求仲介拆掉 過去還沒遭遇到問題
但我實際去看社區公約/規範 發現只有規定到社區建築外牆不得有任何廣告行為
並沒有提到若住戶家窗戶內部張貼時的處理 不過這部分我的認知是 管委會可代表社區住戶進行要求拆除
不知是否正確
又從增加社區收入的角度 能否從禁止改為向仲介收取廣告費 這種做法是否有問題 請各位給予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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