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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能向仲介收取廣告費嗎

本人今年剛接社區主委

目前社區有房子出售中 委託的兩家仲介不約而同於近日在該戶對外內窗戶掛上出售看板
按照前主委的做法 是要求仲介拆掉 過去還沒遭遇到問題

但我實際去看社區公約/規範 發現只有規定到社區建築外牆不得有任何廣告行為
並沒有提到若住戶家窗戶內部張貼時的處理 不過這部分我的認知是 管委會可代表社區住戶進行要求拆除
不知是否正確

又從增加社區收入的角度 能否從禁止改為向仲介收取廣告費 這種做法是否有問題 請各位給予指教 謝謝
2015-09-23 14:42 發佈
依法無據.
nianchung wrote:
本人今年剛接社區主...(恕刪)
窗戶內屬於專有部分
所有權人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所以要求拆除窗內廣告乃屬依法無據

至於向仲介收取廣告費已屬營利行為
管委會須先辦理營業登記後才可向仲介收取廣告費
感謝兩位回答 但如果照Yu928大大的回答
若今天社區住戶在他們窗戶內張貼任何廣告或不雅文字圖案 使得社區內住戶或外面人士都能看到
管委會也只能用道德勸說方式處理嗎?
如果有人不關窗簾穿內褲在家裡走動,你在外頭看到了可以告他妨礙風化嗎?
管委會不能管到所有權人的財產使用方式

如果要規定,必須使用社區條文來限定

但社區條文必須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能變動,

所以要管可以,必須有明文,光是管委會在這部分權限還不夠大

nianchung wrote:
本人今年剛接社區主委...(恕刪)


1.無法直接限制干涉 他人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
需經由區權會決議 之後才能實施辦理
但 所有權人依舊可以向主管機關上訴 經由法院裁定決議無效

2.管委會的設立 基本上會以非營利單位起始成立條件
若有涉及營利行為 將會碰及到年度所得繳納之問題
例如 基地台 停車位外租 廣告看板外租 等等的管委會 通常需要依法辦理改為營利單位
依樓主的案例...

1.無法強制要求該住戶撤下住家內的廣告物,建議心平氣和地找屋主溝通。

2.沒聽過這樣能向房仲收取廣告費用的例子。


社區會跟房仲業收取廣告費用的案例,通常是將社區大廳或是電梯內的佈告欄以"出租"的方式,出租給房仲打廣告。
通常好好溝通房仲會讓,因為管委會有太多方式找房仲麻煩

例如,限制帶看時間跟組數

至於收費,有很多方式可以避開非營利事業的限制

主委要先會自保,才能聰明辦事

nianchung wrote:
若今天社區住戶在他們窗戶內張貼任何廣告或不雅文字圖案 使得社區內住戶或外面人士都能看到
管委會也只能用道德勸說方式處理嗎?


沒錯~
管委會是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所賦予的權限來進行社區管理
像所提及的不雅文字,窗內廣告...等並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的管轄範圍內
這類問題就須按其他相關法令或刑法民法等更高階的法令來進行檢舉或提告
透過相關單位來進行處理
管委會沒有管理權限最多就是道德勸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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