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一個很有爭議的公告
1. 停車位專有的部分, 老是被管委會拿來炒作, 在不危害住戶安寧和安全之下,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感覺(看的爽不爽而已), 而且汽車車位鄰近機車車位, 機車車位就可以停腳踏車, 但是汽車車位就不能停, 相隔一條線就差那麼多, 到底邏輯在哪裡?

2. 處分問題, 這樣直接把人家的東西或是腳踏車當作廢棄物丟掉,會不會踩到法律紅線, 比如: 竊盜?




jrtzai wrote:
1. 停車位專有的部分, 老是被管委會拿來炒作, 在不危害住戶安寧和安全之下,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感覺(看的爽不爽而已), 而且汽車車位鄰近機車車位, 機車車位就可以停腳踏車, 但是汽車車位就不能停, 相隔一條線就差那麼多, 到底邏輯在哪裡?
2. 處分問題, 這樣直接把人家的東西或是腳踏車當作廢棄物丟掉,會不會踩到法律紅線, 比如: 竊盜? 或是侵占? 丟掉找不到又是另一個毀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