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逕行處分地下停車專有部分的任何東西嗎?

對於法律不是很懂
感覺這一個很有爭議的公告
1. 停車位專有的部分, 老是被管委會拿來炒作, 在不危害住戶安寧和安全之下,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感覺(看的爽不爽而已), 而且汽車車位鄰近機車車位, 機車車位就可以停腳踏車, 但是汽車車位就不能停, 相隔一條線就差那麼多, 到底邏輯在哪裡?
2. 處分問題, 這樣直接把人家的東西或是腳踏車當作廢棄物丟掉,會不會踩到法律紅線, 比如: 竊盜? 或是侵占? 丟掉找不到又是另一個毀損問題???

管委會可以逕行處分地下停車專有部分的任何東西嗎?
2015-09-10 0:32 發佈
通常管委會的決議 只要市區權會有通過 基本上就是這樣了

這個區塊非常敏感 一般就算是公所管轄範圍 也不太願意介入管理條款

如果不能接受 還是透天比較能滿足自我意識比較強烈的住戶吧^^
汽車停車位(嚴格禁止)寄放其它任何東西
我住的大樓今年區大會議也重提此議題
經過正反意見住戶的激烈辯論
最後投票表決,汽車位嚴格禁止寄放其它東西
禁止原因如下供你參考參考
1)汽車車體不斷被刮傷,懷疑賠償爭議一直發生
2)寄放物不斷被壓傷受損或遺失,懷疑賠償..
3)汽車機車腳踏車兒童車,戶相搶道出入困難危險
4)最嚴重:尤其是家裡有未成年幼兒的住戶,誓死反對此案,因為開車視界死角及戶相搶道,不幸壓傷兒童,爭議訴訟賠償醫療復健,鄰居變仇人,一輩子無法解脫,所以腳踏車的行進路線與停放空間,必須徹底與汽車行進路線車道與停車位完全隔離,不可以重疊共用避免車禍
我的看法是這樣, 地下停車場是所有擁有汽車的人共同持分, 每個車主擁有的是約定的位置的停車權, 但實際上你並不是擁有那一個停車個裡面那一塊地. 所以停車之外的任何用途都得經過所有權人開會同意才能使用.

也就是

1. 即使你的停車位很棒旁邊很空還可以擺點東西不影響到別人, 你依然沒有那些空間的單獨使用權.
2. 有人會認為我的車比較小停車格擺下車子後還可以加一台重機不會超出停車格, 但那也是不合法的用法.

jrtzai wrote:
1. 停車位專有的部分, 老是被管委會拿來炒作, 在不危害住戶安寧和安全之下,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感覺(看的爽不爽而已), 而且汽車車位鄰近機車車位, 機車車位就可以停腳踏車, 但是汽車車位就不能停, 相隔一條線就差那麼多, 到底邏輯在哪裡?
2. 處分問題, 這樣直接把人家的東西或是腳踏車當作廢棄物丟掉,會不會踩到法律紅線, 比如: 竊盜? 或是侵占? 丟掉找不到又是另一個毀損問題???


1.社區公約沒規定的情況下,汽車位停機車腳踏車是合法的(僅限格子內),但是堆放雜物擺放架子放置安全帽雨衣等等一定不行,管委會要禁止停放機踏車也可以,但程序要合法:管委會決議公告,區權會大會時由區權人追認(追認程序最重要),追認後基本上就不存在任何爭議.

之前新聞某社區管委會也是公告汽車位禁停機車,有住戶不滿提告,結果管委會敗訴,敗訴原因就是少了區權會追認的程序.

2.處分問題直接當廢棄物丟掉是一定不行的,至於是竊盜還是侵占等其他高手解答,比較合法的的做法應該是先勸導限期改善,未改善拍照存證,拍照後移置統一保管,公告領回,公告一定時間後未領回再行處分.
不只在清潔打掃與美觀方面,差別就是在控制,不試圖控制就會失控,人性可議.
停車位可以擺腳踏車,可不可以擺家具,可不可以擺垃圾,放多少才算數,才沒違規,那樓梯會不會接著有人擺?
不需要多做的事就不該去做,能夠對自己負責就自己負責,人性相處最大的公約數就是退一步,而不是多佔一點方便,多佔一點小便宜,而去爭執,又不是什麼大事.

你有這樣好的管委會與社區,應該多多珍惜!! 當委員要管理與約束大家,是很難又很累的事情.

絕大部份的管委會與社區管理都亂七八糟,吵來吵去,最後大家放棄不管了,有好的社區在是稀有產物,也影響房價.
買房時,我第一個看就是停車場有沒有亂置物,梯廳有沒有亂放踏墊與鞋子,這代表管委會沒在管理社區,保全總幹事爛不願意負責任,居民平均素質不高,房價會被拉低,看到這樣的社區,我通常馬上轉頭就走.

台灣人都太過自私,自己想要佔便宜的正當理由一堆,卻很少為大環境想,大家互看不爽....唉,教育.



jrtzai wrote:
對於法律不是很懂感...(恕刪)


有一個肯做事的管委會,
很好!
若通過大家同意,
少數要服從多數,不是嗎。
jrtzai wrote:
對於法律不是很懂感...(恕刪)


我住的社區也是這樣管理的

今年還榮獲新北市優良社區評鑑第三名呢

評審說 如果不是停車場有少部分停車格有堆疊雜物

應該是第一名的

所以 你說停車場能不能疊放私人物品呢?

你有一個好管委會 好好珍惜吧!

另外你提的部分只要區權人大會通過

管委會是可以這樣把停車格上的雜物移到其他地方的
法律很多灰色地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靠法律,用了法大家都煩,彼此都吃虧,管理者的態度與責任感才能讓社會進步.

法律是其次,道德自在人心,只要退一步,海闊天空,自然能挺著身子走路,什麼事都不會有,很多事都是小事.

看個人修養了 擺了一堆東西
想想有人在你車位旁擺付棺材 那就換你哇哇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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