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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以這樣規定的嗎?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們大樓公告說每住戶都要一個機車位子每個月要100元管理費,問題是我跟我太太兩個人除了走路就只有開車也不買機車。這樣強不就變相的強迫我繳這筆費用,而且我還用不到。
我記住宅管理費用不是使用者付費原則嗎?就是公設為必要負擔之費用。而健身房或者是KTV的是使用的人才要付費,但是這機車位子卻是強制性的要我繳費?連不用都不行。

請問這樣合法嗎?我要怎麼申訴呢?
2015-08-20 23: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委

vinci69 wrote: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若是每一戶不論是否停車皆收取費用,須經區全會通過。
如果區全會通過了 應該就是這樣了

跟公所申訴也不會獲得滿意的回應

我自己的社區也是這樣

用不到可以出租 租金可以根據社區機車格需求來增減

但是如果貴社區沒有管制機車停放機制的話

基本上是租不出去的

團體生活 不如意之事難免 要不然要管委會幹嘛。

vinci69 wrote: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100元而已~

有管委會幫忙管理機車的進出

畢竟機車的進出較不易管制,閒雜人等較易進出

有人幫忙管也不錯

建議去買台腳踏車健身一下也能停放就不會計較那麼多了
簡單阿...


你就每個月付100給管委會


然後用200塊租給社區住戶


還倒賺100不錯吧!!
管委會是特有的產物

有既定的公權力 又不受法律限制

訂定的規則用戶必須遵守

錢花到哪去 卻無法約束
只要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在「不違背母法」的條件下都屬合法!

重點就在這個決議是「社區每月例行會議」通過的還是「區權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簡稱)所決議,如果是「區權會」通過則毫無異議(只要不違背母法),如果只是「月例會」所通過那就會有疑慮,因為「社區管理委員」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是無權決議「收費」的議題的!

由於區權會的召開難度極高所以社區的決議通常都是依據月例會所通過,但月例會的「權責有限」實難通過爭議性議題。

我建議你可以先去弄清楚這個決議是在哪種會議所決議(要弄到會議記錄),如果連會議記錄都沒有那就是違法!

若拿到會議記錄後就去該戶籍公所找相關管理單位判別其合法性,若違法也可請管理單位行文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廢除該規定。

「社區管理委員會」其實很好懂,只要你願意去「面對它」就很容易了解,並不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黑暗領域」,只是你得衡量是不是值得冒上一些「代價」去跟這些鄰居「周旋」就是了~
很合理啊!
才100塊!
太計較了!!!

不然大樓店面的也會說,
我又不坐電梯,
又不逛中庭
為什麼要繳管理費!!!
有車位,管委會通過就得繳,跟有沒有機車是沒有關聯的
再者覺得不想繳100元,那下任委員你來當,可能就沒有這問題

地下室有三層我汽車車位在B1,那B2/3我沒去,可否管理費只繳1/3 ? (這答案很清楚啊)
很簡單]

煩請樓主解決若有人說
"我住一樓,為什麼要交電梯保養費"的方法,那你的訴求就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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