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棟大樓樓頂被安裝了5根監視器無線接收器,並且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施工安裝。
也請了律師寫了意見函並且所有本大樓的住戶都在上面簽字表示反對,管委會主委還是不拆,並且在一次會議紀錄上寫道因本大樓有人反對故拆除5支中的2支(文字的感覺好像就是你在反對那我就先拿走兩支)。可是我們所有住戶的要求為全數拆除。
根據公寓大夏管理條例施工前必須取得本大樓所有住戶的同意(但是他們沒有告知並且擅自安裝),如有一戶反對就不得安裝(我們根本沒有反對的機會因為是我們有一天突然抬頭看到才知道的)。
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律師函直接過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