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社區去年7月自成立新管委會後,大小工程不斷
我家有諸多疑慮,同時也發現很多漏洞的地方
便向管委會要求要公開、公正、公平,卻得到你不要管的回應,並且暗喻只要我們家付錢其他都不用管
如此不合理之處,在我們家多次反應後放棄了,並轉向工務局檢舉
一來一往之下,工務局定下了一個多月後會勘也就是104年5月6日
當天管委會大聲咆嘯仗著人多勢眾向工務局的人硬是凹到兩個禮拜後再影印給我們
可是會勘期間總幹事有講那些東西他沒有,而且規約內也沒有說明影印費一張多少錢(他們想要一張收20元。可是卻沒說多大一張算20)
總之就是我們要的東西他們都沒有
我家要的東西很簡單
8次會議紀錄
一筆200多萬工程的契約跟收據
會計帳本
某住戶的分期契約書
上述加起來最多不超過40張
其實當下工務局的真的可以開罰了,可是我看他好像不惹事,只是說下次有這種情形建議我們找警察或者直接上法院
我家的確是想要告管委會,就想說證據在多一點再去上法院告發
可就在剛才主委來我家給我一張單子
上面寫說他們自七月以來整理的張數有667張,並還說我家已答應影印一張20元的費用
還說要影印之前請先繳13340元的整理費
然後在一個禮拜後再派兩位委員+主委陪同我們影印(這樣又可以拖一個禮拜了)
不過陪同我們的委員我們還要付他們一人2000元的陪同費
還在上面註明是一個人兩小時2000元,超過再加收
我看了當下反應我要的東西當天在工務局說得很清楚是要什麼,說什麼667張?
最後我媽直接言明那些東西我家不印了,證據我家有,所以下禮拜就直接去法院告發他們
還說他們所要求的東西根本不合理,而且也沒納入規約,竟然就要收一張20元,還沒說多大說小算一張
一整個不符合程序
我真的覺得管委會很好笑,他們以為13340元+6000元+每張20元會讓我家卻步不敢影印,就沒辦法告他們了
可是他們沒有想到他們一連串的態度,還有擺明要訛詐我家的錢,一再說明他們有鬼
這件事情也拖了快大半年了,我家決定下禮拜就去告發他們,不要再讓他們隻手遮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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