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第二次] 昨天週日下午兩點,跟女朋友在家裡看電視,我是把內門打開通風
我跑出去7-11買東西回來後,進入家中,發現[圖一] 對面A室的住戶
內門開啟(外門沒開),室內有白燈的照射下,有黑影站在那邊
我就站在家裡面隔著外門,看他到底想做什麼
等了末約40秒,他如[圖二] 開了外門,身體及頭往外探出,眼睛往左邊看,但耳朵貼我這個方向
持續約45秒左右
PS: 因為我站在外門內,背後有內門微開有擋住光線(黃光),對方看不到我在看他(或許他知道?還刻意?動機不明)
接著圖三,靜悄悄的跨了兩小步,耳朵貼在我的門前(門縫+紗窗),聽了一會後
一瞬間看到我就站在門後....
他立馬退了回去!而我打開門他就剛好關上門
第一次:
約三個禮拜前,他仍然如圖一,且內門微開,人站在那(室內白燈的因素我可以很清楚看到有黑影站在那)
我女朋友在靠我這邊的走廊上穿鞋子,但我是打開外門我故意且很明確的讓他看到我在看他
而他站在那探來探去,直到我女朋友往左邊離開
想說第一次應該已經有讓人知道有人在注意他,就算了
在昨天發生第二次,已經完全把我惹毛了
目前處置:
為什麼我不在昨天第一時等他耳朵貼上來門直接踹開,是因為我不曉得對方會有什麼舉動(攻擊傾向)
以及他很有可能會說(我沒有,你又沒證據)之類的狀況
而我的手機無法在外門內拍出去,因為有紗窗、幾根門欄擋住,鏡頭拍不到
我已經跟主委提出我的公告且蓋大樓主委章(應該沒人敢撕)
而建議需要有一台監視器照走廊上
只要日後再次有同樣行為,我將會調出監視器
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一款』進行告發
至於妨礙秘密罪 第315-1條的部份,因為他沒有使用工具的樣子
因此...走這條似乎法官會不予以起訴的樣子
我想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
以及還有什麼方式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