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的鄉民神人大大好:
小弟在所居住的社區有擔任管理委員一職,目前有遇到責任歸屬的問題想上來跟各位大大求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社區內有一位很特別的獨居住戶,目前在跟管委會爭執責任歸屬
也就是說,若屬管委會管理不當,管委會應負起賠償責任 <-- 這應該很合理沒錯!
但是
倘若責任釐清後,非屬管委會責任歸屬範圍的話,管委會是否有權請求任何型式的賠償呢?
原因是在於這個住戶的行徑實在讓管委會的委員們忍無可忍,才會想出此下策!
看是否可以讓他收斂一些些,不然實在搞得大家都很累…
以上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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