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社區管委會正式備案﹐認證的要件之一﹐要求公設點交完成,這合理嗎?

最近當上新社區委員﹐查了一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首次報備),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五都之中,除了台中市都沒有要求先跟建商移交完成,才發給報備証明文件。台中市的規定有圖利建商的意味,若是有千戶的社區,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點交?而且移交見証人從104年開始變成不動產商業同業公會,更是離譜!
社區管理委員會若拖了很久才能拿到合法身份﹐不緊管理委員會辦事十分不便﹐廣大社區住戶權益更是受損。例如﹐許多補助款不能申請。可以向誰反映?
朋友建議投訴台中市長信箱﹐我投了。蘋果日報﹐我也投訴了。還有其它方法嗎?
2015-04-19 22:08 發佈
請問你們有預繳管理費嗎??預繳管理費也是要等公設點交核備後,建商才會將相關款項移交給管委會的嗎??
RiceBug.ca wrote:
最近當上新社區委員﹐...(恕刪)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可以發文,限建商七日內點交,當然建商不可能在七日內完成,然後就有籌碼了
樓上大大,公設這麼多,七日內一定是無法完成點交的!!!
bigjohn5819 wrote: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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