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當上新社區委員﹐查了一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首次報備),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五都之中,除了台中市都沒有要求先跟建商移交完成,才發給報備証明文件。台中市的規定有圖利建商的意味,若是有千戶的社區,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點交?而且移交見証人從104年開始變成不動產商業同業公會,更是離譜!
社區管理委員會若拖了很久才能拿到合法身份﹐不緊管理委員會辦事十分不便﹐廣大社區住戶權益更是受損。例如﹐許多補助款不能申請。可以向誰反映?
朋友建議投訴台中市長信箱﹐我投了。蘋果日報﹐我也投訴了。還有其它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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