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大家好,本人所住的社區為20年的社區,目前擔任社區主委(社區有請總幹事),
因為停車場公共區域雜物亂放,我很想整頓,但是看了停車場的契約,上面寫明停車場公共區域為
所有車主共有。換言之,停車場公共區域並不屬於全體住戶,只限於有車位的人,停車場所有權人
有選停車場組長。因為如此,所以有住戶抗議為什麼管委會有資格管停車場的閒事,因為他們不想
搬離雜物。所以我有一些疑問想問各位:
1. 本社區是特例嗎?其他社區的停車場公共區域是屬於車主還是全體住戶?
2. 停車場組長對於工務局來說有權力嗎?因為工務局來函都是發給管委會,管委會告知停車組長,他
若不甩管委會,等於沒用啊。
3. 管委會有權力管理停車場嗎?抗議的住戶該如何說服他們。雖然雜物本來就不能堆放,不過他們就是
抓準管委會的權限。
最後,如果有請總幹事或物業管理公司,他們卻搞不清楚這些社區管理的基本原則,也無法協助管委會處理這樣的問題,我認為他們並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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