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停車場與管委會責任

各位網友大家好,本人所住的社區為20年的社區,目前擔任社區主委(社區有請總幹事),
因為停車場公共區域雜物亂放,我很想整頓,但是看了停車場的契約,上面寫明停車場公共區域為
所有車主共有。換言之,停車場公共區域並不屬於全體住戶,只限於有車位的人,停車場所有權人
有選停車場組長。因為如此,所以有住戶抗議為什麼管委會有資格管停車場的閒事,因為他們不想
搬離雜物。所以我有一些疑問想問各位:
1. 本社區是特例嗎?其他社區的停車場公共區域是屬於車主還是全體住戶?
2. 停車場組長對於工務局來說有權力嗎?因為工務局來函都是發給管委會,管委會告知停車組長,他
若不甩管委會,等於沒用啊。
3. 管委會有權力管理停車場嗎?抗議的住戶該如何說服他們。雖然雜物本來就不能堆放,不過他們就是
抓準管委會的權限。
2015-03-10 20:25 發佈
停車場通常是"約定專用"的"公共空間",可由管委會依據建築使用執照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依建築使用執照規定,它只能用來放車,不能放別的東西,否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請主管機關開罰,至於放誰的車,怎麼放,則依分管協議決定如何專用。再怎麼專用,放的也是車,不是別的東西,即使這個停車位真的是有獨立產權的私人空間,違反建照使用仍是違法,何況,絕大多數的公寓大樓停車位都是約定專用的"公共空間",不是獨立產權,所以是受管委會和區權會依法管理的,樓主可再確認你們的停車場是約定專用的公設還是獨立產權,就我所知,只要停車場的出入運作無法和社區其他區域"完全切割",它在建照上就不可能是獨立產權,如果可以"完全切割"且獨立產權(比如在社區隔壁另外合資買地停車),那麼它要放雜物管委會沒有責任義務要管,但是公民都有權檢舉違規使用或違建。

最後,如果有請總幹事或物業管理公司,他們卻搞不清楚這些社區管理的基本原則,也無法協助管委會處理這樣的問題,我認為他們並不專業
規約或合約有無寫地下室屬"消防避難空間"
有的話勸導單開一開 能舉證有告知過 是住戶屢勸不聽後
直接叫消防局來開單罰錢
我不曉得貴社區管委會是否有權作管理, 但法律一定有權處理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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