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簽的切結書,屋頂漏水管委會不處理怎麼辦?

公寓大廈屋頂照理是由管委會要修繕的
但前屋主當初漏水問題跟管委會協調領了1筆4萬元並簽署了一份切結書
內容是說以後屋主都不得要求管委會修繕屋頂漏水問題
這間房子買5年了開始出現問題,但管委會完全不理會
後面買的屋主要自認倒楣?
跟管理員要主委的電話居然還被拒絕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該如何去據理力爭呢?
2015-01-16 13:50 發佈
(前屋主和管委會)契約涉及第三人(樓主)權利義務,應獲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為有效。

若對方仍不出面,就去找里長或直接申請調解吧。
夢遺落在草原上 wrote:
(前屋主和管委會)契約涉及第三人(樓主)權利義務,應獲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為有效。...(恕刪)


這應該是指雙方達成合意的當下吧
簽約的當下合約內容根本與現任屋主無關聯所以不會因此無效
反倒是現任屋主在購買取得了這間房子的當下
同時也繼承了在社區所有的權利義務
因此連同前屋主與管委會的協議也將一併繼承

所以建議樓主要追究的是前任屋主有無盡到告知的責任
還有交屋時漏水的問題是否就已經存在
再找管委會也是沒什麼用的

3Q姊 wrote:
公寓大廈屋頂照理是由...(恕刪)




去年才有案例 提告 管理委員會未善盡管理之責.遭致你個人損失.管委會 會敗訴
jen
前屋主如果與親戚或家人簽訂可無限期,無嘗居住使用其房子的切結書,新屋主就永遠拿不到自己的房子?
請教了一下律師朋友,前屋主與管委會簽訂的協議是僅能限於雙方的規範,且不可損害第三人之權益,大意上是這樣,接下來就請管委接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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