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今天剛開了新家的第一次管委會。因為大樓全部是108戶,所以建設公司代表21戶尚未賣出的餘戶參選管委,也理所當然地靠著21票強勢當選(其他住戶投給他的只有一成左右,但21票影響太大還是當選了)。這樣是正常的嗎?似乎合法,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請教各位大大,當中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謝謝解惑!
AngelPan wrote:小妹今天剛開了新家的...(恕刪) 合法,未賣出去的也是有所有權,當然有權利參與區分會,同一區分所有權人佔有五分之一以上時,其表決權力以五分之一計算,108戶佔21戶,剛好在門檻內(未知每戶坪數大小,假設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