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在彰化鄉下的三樓半透天(近30年的房子),約五個月前,
我家隔壁鄰居三樓後面(原是露台)和四樓(頂樓和水塔)要加蓋,為了施工,需拆掉我們兩家之間的牆重蓋,且對方也承諾會恢復原狀,當時本著鄰居一家親的想法就允諾了。
期間每逢下雨天,我們家裡面也跟著濕,我們也默默承受了,誰知最近他們接近完工,牆重砌好了,卻明顯的侵佔到我家的土地,去跟他們反應,他們還無所謂的說大不了牆可以敲掉還我們,可是我們的牆就會是毀損的狀態。後來我們說牆可以不要敲,但是我們家的這面牆不要漆油漆,他們居然說不可能,那會影響到防水?!
所以我想請問我們連自己的牆要不要油漆都沒有決定權嗎?因為鄰居的態度就是他是某縣政府地政處的副處長,比我們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文,我們就毫無還手的餘地了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