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一陣子搬入一個小型透天社區,下面的附圖是社區停車場示意圖,圖上面有編號的是住戶,紅色線條是該住戶自家停車格的鐵捲門位置,圖右邊下方有箭頭的是停車場出入口。
現在很多家庭都有多台車,自家的停車位停不了這麼多車,所以想從公共區域劃設幾個停車格給社區住戶來承租,然後承租戶付的租金就當社區的公積金。
目前停車場的公共區域可用來多劃設停車格的只有圖上的 A 跟 B 二格,其他區域完全找不出空間劃設多餘停車格。而 A 格在多年前已租給社區外面的人士,所以只剩 B 格這個空間,但社區因為住戶少,所以並沒有所謂管委會這樣的組織,現在有住戶想租 B 這個停車格,所以有召集一個住戶會議來討論。
問題是這樣的,目前社區住戶除了 3 之外,其餘住戶全部同意 B 格這個停車位開放承租,但要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誰承租,小弟也認為這很合理。但住戶 3 反對,他反對的原因是那邊算是車道的轉角處,若租出去了,這樣對左側住戶的車輛出入會受影響,但事實上該車位也有其他住戶"違規"臨停過,對於車輛的出入是不會有太大影響的,但因為住戶 3 反對,這個議題也就不了了之。
後來發現 B 停車格常常有車輛"違規"臨停,明查暗訪之後發現是住戶 3 的家人臨停的,大家都是鄰居,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直到最近的住戶會議又有住戶提這個問題出來...
有住戶建議該車位開放出租,然後若會議的決定是不出租的話,那該車位就不淮有人"違規"臨停,小弟我對於這樣的提議自然是雙手贊成,住戶 3 這時的發言是,這個位置若租出去真的會影響出入,他們是建議就開放給住戶臨停使用,也就是大家都可以臨停,不限他們家的車輛使用,但我覺得這社區的住戶都是上班族居多,大部分的情況都是早上開出去,晚上再開回來,使用停車格的時段都很固定,少有客人來訪的話,也不會有需要臨停的時候,所以住戶會議就在一片吵鬧聲中草草結束沒有任何結論...
小弟想做的事是提議成立一個管委會,然後把這個議題提交給管委會來討論,沒結論就大家投票決定,若決定這個車位開放出租,就由想承租車位的住戶抽籤決定,半年或一年抽一次,若決議不開放出租,那麼就規定不可有住戶臨停。
小弟想問的是,這樣的管委會決議有任何效力嗎?若管委會決議是出租,但住戶 3 不服,硬是天天臨停,那又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嗎?謝謝。
或是有人可以分享一下管委會或社區公約決議的事項,但有住戶不願遵守,你們處理的方式為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