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管委會分大公設小公設嗎? 那費用怎麼分?

各位好, 小弟是我們社區這一屆(才兩年,是第二屆)管委會委員之一. 我們社區規畫是有三排, 有一排臨馬路, 另外兩排面對面所以需要靠左右側鐵捲門進出, 而在這鐵捲門裡面其中一間邊間是我們的公共管理室裡面有健身器材社區住戶都可使用, 開住戶會議也要在這管理室.

近日鐵捲門故障要維修, 住臨馬路的住戶表示他們幾乎不會用到所以他們覺得不應該要一起付這個錢. 然後也說應該要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與第十條(如下),區分大公設小公設按照比例分擔費用。

我們社區已有自己的住戶規約,這是當初各戶買房子都會與建商簽約, 合約裡面有這住戶規約, 內容都是以這個社區狀況來制定規約, 而目前我們的社區規約並沒有討論到這點。當時我正在選擇臨馬路與鐵捲門裡的房屋時, 我記得代銷有跟我說所有公設都是要一起分擔, 因為管理室在鐵捲門裡面.

小弟覺得分負擔比例很合理, 但還是有問題想請教確認?

1, 所以除了制定的社區規約, 還是要遵守政府版本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2, 是否有人有經驗類似這種情況要分大公小公, 請問大概是怎麼分?

PS: 臨馬路6戶, 面對面共20戶.


第九條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謝謝。

2014-07-14 10:28 發佈
本社區就有大公設..加.小公設用電費..就由全體住戶數平均分配...電力公司各住戶收費單中只註名.分擔公共電費...
MIN大你好,

目前我們社區所有的公設的電費都是平均在各住戶電費帳單裡. 但現在他們反應的是電捲門的維修因為他們覺得住臨馬路用不到所以表示維修的費用他們應該不用出。這是目前我們管委會困惱的地方? 還在想想有沒有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

謝謝.
所謂的大公小公就是以持份來區份,大公就是該區為所有區權人所持有,像管理室,健身器材室通常皆屬之,小公部分則為部分區權人所持有,如該A區道路為A區區權人所持有,B區道路為B區區權人所持有
B區的人不會持有A區人道路持份,所以A區道路為小公。

最快的方式就是檢視持份,如果臨馬路住戶沒有社區內持份,則該區屬小公部分,那的確是可以不用出
如果有持分,那表示該區則屬於大公,就要一起分擔..
其實一般社區內是沒有細分那麼多的,不然未來修繕或是公共管理部分都會很麻煩
但如果真的有住戶那麼愛計較,我是覺得就開區權會把相關約定先規定清楚,避免以後還有爭議
不然以後有人說健身器材壞掉因我從來沒用過,那我就可以不出維修費嗎??

MathEasy wrote:
各位好, 小弟是我們...(恕刪)
han大謝謝指教. 想再想問....

所以是不是這樣說. 依據我們社區狀況, 因管理室在社區內, 並管理室社區每戶都有持分, 而進出管理室需要靠這電捲門或電捲門旁的鐵門進出, 所以這鐵門及電捲門與管理室理論上都算是大公, 是嗎?

如果是, 那這位住戶跟我說要依據政府版本的社區規約(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因為他們也有配發搖控器也有鐵門key, 所以這鐵門與電捲門不是專屬我們社區內的住戶使用, 應該屬於全體住戶, 所以理當全體住戶應一起分擔費用, 這樣解釋對嗎?

謝謝.
像我們社區..有6間店面面臨馬路[不在管理室及社區內.平時電梯也用不到.只下去地下室停場要用到電梯]..也要出管理費及大公.小公用電費..鐵捲門維護費用.一般是在..收的管理費支出..管理費店面1坪30元..社區住戶1坪50元比例..也是經區權會討論通過的..大家都沒意見....
MathEasy wrote:
所以是不是這樣說. 依據我們社區狀況, 因管理室在社區內, 並管理室社區每戶都有持分, 而進出管理室需要靠這電捲門或電捲門旁的鐵門進出, 所以這鐵門及電捲門與管理室理論上都算是大公, 是嗎?

如果是, 那這位住戶跟我說要依據政府版本的社區規約(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因為他們也有配發搖控器也有鐵門key, 所以這鐵門與電捲門不是專屬我們社區內的住戶使用, 應該屬於全體住戶, 所以理當全體住戶應一起分擔費用, 這樣解釋對嗎?



是,除非另有規定才從其約定。看來你們是沒有..因為他們有持份,當然有權進出社區。不過他們少用是事實,或許比較折衷的方案是臨路的住戶可以少繳一點,可由你們區權人開會通過後,才算是另有約定,那就可以你們社區會公約為主,不然就是一起分攤。


MIN大, han大謝謝. 我整理一下這些資訊再跟反應住戶溝通溝通.

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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