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是電梯大樓 近期廚房水槽只要水量太大(例如一盆水倒下)
樓下鄰居就會反應他家廚房會漏水 而且損壞部分裝潢
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
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
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個人對此條文的理解是
"地板內管線就是由上下層屋主分攤
除非是一方有過失 實務上通常指裝潢加工導致水管破壞
若正常使用還發生漏水 則應由雙方分攤??"(有誤請指正)
目前鄰居說修理水管的費用由雙方分攤 可是他家裝潢損壞部分要我全額負擔
問題:
1.如果鄰居改為主張 因為該管線顯然是我家的管線 也只有我家在使用
而要求修水管的費用須由我全額負擔 這樣他站得住腳嗎??
2.該條例沒提到裝潢部分 如果修水管費用是雙方分攤
那他家室內裝潢毀損的部分 有權要求我全額負擔嗎??
還是說 既然修水管是均攤 那麼室內裝潢也該均攤??
3.我是否可以主張 對方應該舉證漏水問題是出於我家的"過失"造成水管破壞
(亦即水管若僅是自然老化漏水 則不算我家的過失)
若對方無法舉證我家過失 則他家裝潢修繕是他家的事 我不需分擔??
先謝謝各位
樓主說得「樓下鄰居就會反應他家廚房會漏水」
是指他家廚房頂上的外露管或是天花板會滲水嗎?
假設我的解讀沒錯
那...樓主,問題很單純
管線專屬你家洩水使用
使用後正常的老化等原因漏水、漏水導致其他的損失
都是你的責任
沒有「共出」這樣的狀況
但假設這個漏水
是例如樓下本身裝潢天花板時打穿管線
則當然他自行修復並負擔損失
我想樓主錯誤解讀了文字
用個簡單的問題讓樓主思考
請你先用旁觀者的角度看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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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是否可以主張 對方應該舉證漏水問題是出於我家的"過失"造成水管破壞
(亦即水管若僅是自然老化漏水 則不算我家的過失)
若對方無法舉證我家過失 則他家裝潢修繕是他家的事 我不需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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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的問題都可以用自然老化解決
也因此都沒過失
都要舉證這種明顯的損失成因
那...樓下的鄰居直接動手封死所有天花板的管線
這樣最一勞永逸、不用吵、不用舉證、不傷和氣
那樓上的生活怎麼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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