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成立過程有瑕疵,該如何把管委會廢除

成立管委會時有規定第一次參與開會的人數,但若有人若事後要求沒有參與開會的住戶補簽名,偽造出席記錄,然後以此去政府機關申請成立管委會,也通過了,請問要如何主張管委會無效,把這管委會推翻呢?謝謝。
2014-03-22 15:38 發佈
收集區權會開會的所有資料後上法院提出委任關係不存在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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