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無法聯絡到,管委會應該怎麼處理?

社區的管理費欠繳,由於之前追討不是很積極,目前管委會欲補行追討。
按照地政事務所調閱的建物登記謄本,所登記的區分所有權人地址寄出的掛號催討信被退回,說查無此人。也沒有相關的聯絡電話,請問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

爬文的一些頭緒有催討步驟:
1. 第一次書面通知
2. 書面催繳通知並公告
3. 存證信函催繳通知
4. 法院強制支付命令
5. 金額大於建物價值1%時,聲請法拍。
在1~3的步驟時,由於都被退件,對方一定是無法知道的。
在4及5的步驟時,是否到法院即可辦理,經由法院調閱所有權人戶籍資料,再發出相關的通知。

請有經驗或知道相關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2014-02-28 14: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屋主 管委

guavahuang wrote:
社區的管理費欠繳,由...(恕刪)


是否可以從地價稅房與屋稅的方向找聯絡方法 ....,除非也沒繳地價稅房與屋稅.
請用公示送達 就是有屋主的戶籍地即可 不管屋主有無收到 在法律上都當他收到通知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clwu5724 wrote:
是否可以從地價稅房與...(恕刪)


因為屋主戶籍並不是設在本社區,也沒看到相關的稅單耶!

twobow wrote:
請用公示送達 就是有...(恕刪)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就在手上有的聯絡資料是從建物登記謄本來的,沒有屋主的戶籍所在資料。
如何取得被告〈欠債的人或車禍肇事者〉的地址

一、車禍,可以向員警機關申請初判表,上面便有雙方的地址了

那麼,要提民事訴訟便有依據了。

但若是純粹民事糾紛,如借錢不還呢?

那麼,可以先寫上被告舊住址,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起訴,那麼,法院會想要送達支付命令或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啊,若通知不到,法院便會下一個裁定給原告,上面寫說「限令原告某某于七日內查報被告某某之戶籍謄本,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民訴§249,1,6〉

那麼,我便拿著這張法院裁定,去向戶政機關〈台灣各地任一間戶政事務所都可以,因為台灣戶籍法第十六條規定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申請被告的戶籍謄本,那麼,戶政事務所,因為我有法院裁定,便會把被告的戶籍謄本給我,我便知道被告的身分證號碼,及住址了,

在臺灣,所有戶政單位都是電腦連線的,只要我有某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及法院裁定,不論他在臺北或台中,我都可以在臺灣的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大陸是公安局〉,查到他的戶籍謄本〈即使他搬家,我也可以根據戶籍謄本查到他的住址〉



我忘記這是從哪來轉載來的,如有冒犯之處,煩請告知,我再刪除留言 ...

inmonk1234 wrote:
如何取得被告〈欠債的...(恕刪)


謝謝大大的建議,目前等到要去法院做強制支付時再參考看看。
但還有個問題,像是目前只有屋主名字,地址看來已經是舊的,也沒有身份證字號,到時候要去戶政事物所,要怎樣確認是屋主的戶籍資料?要是有同名的狀況時。

另外要是現有屋主的房子已經被法拍,或是人頭,又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嗎?

再次謝謝!!
有大大建議如下,做個筆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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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催討步驟:
1. 第一次書面通知
2. 書面催繳通知並公告
3. 存證信函催繳通知
4. 法院強制支付命令[個資法不會出現身分證No.]
4.1 法院發文管委會需補身分證No.]
4.2 拿法院發文至戶政機關申請區分所有權人膽本
4.3 法院補所有權人身分證No.
5. 金額大於建物價值1%時,聲請法拍。

但支付命令有個重大缺點就是當事人沒簽收法院是不會發出支出命令文
其中原因就是發文中的權狀登記甲地,但本人住乙地問題 [又或者不想簽收法院發文]
所以問題又回原點 當事人沒簽收法院是不會發出支出命令文
啥沒錯花了1仟多什麼都沒有,只拿到區分所有權人膽本沒路用

以上是我跑了2~3次支付心得啦,

個人建議是直接用小額訴訟(法院抽%數),至少催討步驟(手續費)差不多但效果差很多

催討步驟對付老實人很管用,但用在老油條是裝飾擺好看用!

催討手續煩瑣,得到是經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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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個人目前的經驗:
1.拿到法院的補正通知,要辦調閱屋主的戶籍謄本,但沒有屋主身分證No時,可以用屋主的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也是地政事務所申請的),照裡面的屋主姓名與舊戶籍地址,去戶政單位請他核對,找出姓名與戶籍地址(可能是舊的,但戶政單位有變更紀錄可查)都相符的,就可以順利調閱屋主的戶籍謄本喔!

2. 也可以在聲請支付命令的文件上備註,請法院發補正資料的公文時,在文中註明需申請屋主的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以便取得屋主的身分證字號,用以申請屋主的戶籍謄本。
但這樣看法院要不要接受,桃園地方法院就不鳥你;但台北地方法院就會加註這項。

接下來是看對方有無在20天內提出異議,若無,法院就會發裁決確認通知。
若有,就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了!

以下為聽說的程序:
拿到法院的裁決確認時,要再花一筆錢去調閱債務人的銀行帳戶資料或不動產資料,進行財產凍結!
等帳戶的錢扣完所欠的債務後,就解除凍結。要是不動產就進行查封,金額夠高就聲請法拍。

跑到目前的心得:
1. 戶籍謄本可以用舊的戶籍地址與屋主姓名去比對,確認出同名中的哪位才是屋主,這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處理!
2. 至於屋主要是把信退回不接,那就可能真的要轉為訴訟去處理,因為這樣才有公示送達的程序!支付命令的話,之前問法院的訴訟輔導課,好像說沒公示送達的(碰到的人可能要再跟法院確認一下)!
3. 支付命令的確認書,會由法院另外寄出,待收到後,還要進行債權確保動作,這部分也還在問。
4. 有動產跟不動產不同處理方式。一般動產的就查債務人的帳戶資料,做凍結,待清償完成再解除凍結。不動產的就聲請查封,甚至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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