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依規定由建築師向公會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已核定)
卻在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潢工程過程中
除已完成簽訂大樓管委會規定申請表、切結書與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外,卻遭部份委員認為「廁所馬桶移位」的觀感,害怕造成樓下住戶有任何毀損(漏水、堵塞)問題,而遲遲不願核發「大樓管委會的許可」,已有延宕我與設計公司簽訂之開工日期!
甚至多次主動透過大樓櫃台服務人員(主任)向管委會(主委、副主委、委員)聯繫見面談論,卻屢遭以私人因素拒不見面,從102年12月10日與設計公司簽約迄今,管委會主委僅一次與我方碰面會談,且會談中也告知我方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即可順利開工等(當次會談已全程錄音),管委會不作為之行為是否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且不允許我方進行施工、限制(禁止)我方裝修範圍(廁所馬桶與敲牆)是否已逾越管委會之職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36條)
請問遇到這狀況該如何解決?
這過程造成的損失(房貸、現租屋租金),以及何時可順利開工問題該向何單位反應或請求協助?
為何我們住戶已照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管委會主委、委員甚至正樓下住戶對於室內裝修仍存有個人自我觀感(一再強調個人觀感、感受問題)疑慮而不願核發管委會之裝修許可,甚至告知我們在未取得管委會許可前不能動工,如此管理方式無限上綱,已嚴重影響個人權利,請問線上各位專業前輩們,我們小民能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馬桶移位,僅是在同一處所(同原浴室位置)轉移90度(不正對門口)
並不是大幅移動管線或變更大樓主要管道,也已由建築師評估後向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送審
另廚房敲除部分牆面也經原建設公司認定該牆面非結構牆、剪力牆,僅是一般分間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