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住大樓11樓,10樓某戶新屋主一個月前開始裝潢。
大家都知道拆動牆面與地板會產生大型噪音,左鄰右舍都會感應的到這種連續不斷的震動感與高分貝噪音,其他木工泥水工等則不會。
這戶除了在施工初期的四天製造大型噪音外,又以變更設計圖等名義製造了三次大型噪音,各持續一到兩天不等。
我向管委會提出質疑,說本大樓住戶裝潢不是只有在施工初期才准許大型噪音,總幹事的理由都是對方有提出申請,他不便拒絕。
可是事實上該施工單位都是先斬後奏,業主臨時想動這面牆,打牆機就立刻開工,等到有人抗議他們才提出申請,管委會也來者不拒的張貼施工公告,完全沒有做到把關的動作。
請問版上的大大,是否有甚麼法條或公權力能約束類似的噪音?譬如說裝潢產生的大型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天等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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