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住附近都是老公寓,我們社區有屋主將車位外租,剛好社區的垃圾廠就在停車場出入口。車位外租後,外面人可以進出,就很無恥開門進來倒垃圾。不願乖乖等垃圾車,還沒用專用垃圾袋。想請問,管委會可以阻止車位外租嗎?會有違法的問題嗎?
首先先釐清車位產權屬誰??如果車位產權獨立~~屬於私人擁有~~~對於私人財產的處分權~~~管委會無權過問但是不代表租車位的外人,可以把垃圾拿來社區裡面丟~~因為外人沒繳管理費~~~無權享有相關服務~~可以檢附照片去環保局檢舉~~~如果車位屬於社區的~~~由社區住戶向管委會承租的~~~~站在維護社區居民停車權益上~~~管委會有權收回車位~~~重新分配~~~~crazysunday wrote:小弟家住附近都是老公...(恕刪)
crazysunday wrote:小弟家住附近都是老公...(恕刪) 要先確定 車位是獨立產權 還是持分車位若是獨立產權 那管委會無權過問若是持分車位 那管委會可以提案後 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表決來決定
crazysunday wrote:小弟家住附近都是老公...(恕刪) 沒有辦法~要住戶開會都同意才有可能這樣不過可能會有違法可能建議你們管委會連絡出租車位住戶告知承租人處理若還在犯只能裝監視器以後亂丟垃圾一律要該住戶負責
tierralswhite wrote:如果車位產權獨立~~屬於私人擁有~~~對於私人財產的處分權~~~管委會無權過問...(恕刪) firedragon wrote:車位是獨立產權但車道不是... 這點小弟也很想知道,請板上強者大大們釋疑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處分財產權利,對於人民權利義務要有所限制需以法律定之。所以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都非「法律層級」,對於人民所有的車位無限制所有權人該如何處分之權利(只要是做為法定之車位用途,而非他用)。另外車道部分有人說不屬車位所有權人可以限制進出,這是有問題的。車位就跟房屋一樣,我把我的屋子租給別人,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非所有權人不得進出走道、中庭及他電梯,請問租用人怎麼進到屋子?用飛的?租用當然就包含公共空間的通行,無庸置疑,不然你看租2樓以上的都拿繩索每天在攀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