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管理中心突然派人來查樓上樓下的漏水
我家其實也漏很久了
但漏水的房間一直都沒什麼使用
原本想等到哪天要重新裝潢時才修理
結果管委會派來的水電一查
才發現原來是大樓在蓋的時候
把從樓上一路往樓下的冷氣排水管道
在我家跟樓上的夾層位置給意外截斷
造成水路亂流竄導致從我家以下的樓層都有漏水狀況
管委會找了三家來看都說一定要從我家
把後陽台的牆壁打掉一部分才能維修
有的廠商還說要從鄰近後陽台的房間挖牆雙向施工
從現場勘查到報價給管委會負責修繕的小組
僅短短不到一個月就突然通知我已經決定施工
還要我給施工的日期
現在有問題的是
管委會連廠商施工方式、合約及保證都沒有明確告知我們屋主
只好自己去問同棟的其中一個委員
(剛好住我家正樓下的某一層因此有漏水現象)
他只口頭上說現在只會請廠商從後陽台施工
也一定會復原打穿或者意外受損的部份
萬一復原後牆面的磁磚若施工不當
之後破損也會還原
還說他們決定的廠商做過社區很多案子
不用擔心他們的施工品質吧啦吧啦
我們並沒有拒絕施工 畢竟我們也是受災戶
但管委會要打的是我家的牆啊
只有口頭上的保證實在很難令人放心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或者廠商簽切結書呢?

X